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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20181118129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无名污染源,位于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与107国道交叉口西边,夜间经常闻到一股类似于化工类的臭味,气味刺鼻,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与107国道交叉口西边依次为新郑市龙湖镇小乔行政村、梅山路、荆垌行政村,多为商住区。500米内共有监管涉气企业3家,分别是郑州市宏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河南建菱建材有限公司、河南宏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19日,新郑市人民政府、新郑市龙湖镇和新郑市环保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对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与107国道交叉口西边500米内日常监管3家企业(郑州市宏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河南建菱建材有限公司、河南宏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郑州市宏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纸箱印刷,法定代表人郭某某,环保手续齐全,主要生产工艺:设计→备料(纸张)→印刷→对裱→横切→订箱→成品。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目前正往新郑市郭店镇搬迁。
河南建菱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路面砖,法定代表人宋某某,环保手续齐全,主要生产工艺:大沙、石粉、水泥→搅拌→超高频振荡→加压成型→养护→包装→成品。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
河南宏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干混砂浆,法定代表人赵某某,环保手续齐全,主要生产工艺:水泥、砂、粉煤灰、脱硫石膏→筛分→混合→入库。该企业于2015年8月长期处于停产状态。
2018年19日至20日昼夜,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双湖大道与107国道交叉口西边梅山路附近走访排查,未闻到类似于化工类的臭味。
综上所述,该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新郑市环保局将继续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二、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20181118130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搅拌站,位于高新区西四环与化工路交叉口向西600米,机电市场北侧,每天有很多搅拌车进出工地,车轮上带着很多淤泥,导致化工路路面扬尘非常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搅拌站实为郑州信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化工路与紫竹路向北1500米路东,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主要从事预拌混凝土的生产。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19日,高新区环保局、高新区安监局、高新区梧桐办事处、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第六大队等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该公司于2016年12月编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完成清理整改备案(郑开环文﹝2016﹞4号)。公司已按照清改要求完善了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报告显示污染物达到排放。该公司料仓及搅拌生产线封闭到位,各项除尘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定时洒水,专人保洁,厂区路面无明显积尘。运输车辆均经过洗轮机冲洗干净后方可进出厂区,没有发现车轮带泥上路的现象。
综上所述,该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高新区环保局、高新区梧桐办事处将持续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一是进一步扩大排查区域和范围,按网格化管理不间断开展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是加大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问责情况:
无。
三、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20181118131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无名铝石坑,位于新密市岳村镇火石岗村西北角,私自开采铝石粉尘及噪音大,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无名铝石坑位于新密市岳村镇火石岗村郭家组,属于老青石坑。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19日,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联合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该石坑属于历史遗留的老青石坑位于郑州寸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流转40亩土地范围内。目前该公司正在平整土地,有部分青石裸露在外,需要清理,现场存放少量青石,未见有采挖机器,也未发现开采铝石行为。
综上所述,该案件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将加大巡查力度,依法监管到位,杜绝违法采矿行为的发生。
问责情况:
已移交新密市纪委监委进行调查。
四、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20181118132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市政道路施工,位于金水区经三路农科路40号院经三路东边的半截路,黄土裸露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第10批受理编号20181118132与第7批受理编号20181115088内容基本相同,调查处理结果一致。
金水区经三路与农科路交叉口向东200米无名工地,为农科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单位:河南省天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郑州恒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于某某。目前,路面污水管道已完工,等待热力施工进场。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19日,金水区住建局、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等工作人员及社区网格长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工地严格落实管控措施要求,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工人已于11月7日放假回家,现场只有一名管理人员。该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已持续半年,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部分作业面未及时覆盖的情况,导致场内部分黄土裸露。长期停工后,场区内覆盖良好。
综上所述,该案件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金水区住建局和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方进行处理,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整改。同时督促施工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施工,还路于民。
问责情况:
无。
五、郑州市 受理编号:20181118133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无名砂厂,位于新郑市新村镇北边郑新路到107国道上南边有个物流公司里面,物料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无名砂厂”位于新郑市新村镇郝家岗村,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南侧。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9日,新郑市新村镇、新郑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检查时,现场有两堆沙子,为新郑市新村镇王毕庄村村民陈某某私自堆放的,主要作为自用建筑材料。两堆沙子未覆盖。
综上所述,该案件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现场两处沙堆已清理完毕,裸露黄土已覆盖。
下一步,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新村镇将加强巡查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六、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20181118134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无名垃圾站,位于金水区燕黑路与燕凤北路交叉口向西,怡乐商务高楼南侧金水河边,垃圾污水排入金水河里和道路上,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无名垃圾站位于金水区燕黑路与燕凤北路交叉口向西,怡乐商务高楼南侧金水河边。该环卫中转站为郑州市城区滨河公园设施改造项目部,于2011年4月建成。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9日,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调查。
经查,近期由于大气污染防治管控,附近居民的生活垃圾及金水河河区清理的树叶、杂物等河区垃圾暂无法运至郑州市生活垃圾场,临时存于该环卫中转站内,出现了垃圾堆积的问题。该环卫中转站地面有污渍,现场有气味难闻的现象。冲刷垃圾站地面的污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未发现有污水排入金水河内。
综上所述,该案件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河道管理处责成河南昊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对该环卫中转站内的遗存垃圾进行清理,将垃圾中转站清理干净,并暂停使用。
问责情况:
1.金水河南三环至中州大道段由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第三管理所管理,第三管理所督导人员孟胜利因工作疏忽,被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00元。
2.河南昊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因管养工作不到位,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责成第三管理所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罚款5000元。
七、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20181118135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郑州商专学校垃圾场,位于惠济区古荥镇孙庄村,郑州商专学校私自在邙山上设垃圾场,将学校的垃圾随意倾倒在山上,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所谓“郑州商专学校垃圾场”位于郑焦城际铁路西侧,邙岭大道东侧,郑州商业中等专业学校西门南侧。该处为郑州市土地筹备中心储备用地,不属于郑州商专学校,在惠济区迎宾路街道办事处辖区。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9日,由惠济区城管局、惠济区古荥镇人民政府联合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此处垃圾堆是古荥镇孙庄村附近村民将日常生活垃圾乱倒而造成的,不是郑州商专学校倾倒的。
综上所述,该案件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惠济区政府已安排惠济区古荥镇将该垃圾堆放点清除,预计2018年11月28日清理完毕。
下一步,惠济区城管局、惠济区古荥镇政府将加大辖区的督查、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
已移交惠济区纪委监委进行调查处理。
八、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20181118136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1.多家无名塑料颗粒厂,位于新郑市郭店镇小司大队半坡桥十组向东500米,烟尘污染严重,气味难闻; 2.该处附近有一家无名砖厂,粉尘、噪音污染严重;3.该处还有一家无名喷漆房,每天生产时产生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关于反映“多家无名塑料颗粒厂,位于新郑市郭店镇小司大队半坡桥十组向东500米,烟尘污染严重,气味难闻”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郭店镇小司大队半坡桥十组向东500米多家无名塑料颗粒厂,实为2家废塑料回收点和1家废纸箱打包点,位于107国道西侧小李庄行政村。小李庄行政村属于新郑市郭店镇中心区管辖范围,中心区区长高某某,小李庄行政村包村领导夏某某,包村干部刘某某。两家废料回收站负责人分别为胡某某和王某某,纸箱打包点负责人秦某某。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9日,新郑市郭店镇政府、新郑市供销社、新郑市工商质监局、新郑市环保局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人员对新郑市郭店镇小司大队半坡桥方圆一公里范围排查,未发现塑料颗粒厂。但在新郑市郭店镇小李庄行政村,发现有2家废塑料回收点和1家废纸箱打包点,主要将回收废物分拣打包后外运。在场区内未发现塑料粉碎设备及制造塑料颗粒的相关设备,也未发现有难闻气味和烟尘的现象。
综上所述,该案件不属实。
问题2:关于反映“该处附近有一家无名砖厂,粉尘、噪音污染严重”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无名制砖厂名称为新郑市宏源水泥制品厂,位于小司村半坡桥自然村南,负责人郑某某。小司行政村属于新郑市郭店镇西管区管辖范围。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9日,新郑市郭店镇政府、新郑市工商质监局、新郑市环保局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该水泥制品厂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设备已经拆除,剩余少量废弃物料已覆盖。
经查,2018年9月26日,新郑市郭店镇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砖厂不符合规划,正在违规生产,依法对其下发取缔通知书,要求其在10日内进行自行拆除清理设备,清除原料; 2018年10月16日,新郑市郭店镇在日常巡查中查看该砖厂,该厂生产设备已经拆除完毕,剩余物料已经覆盖。
综上所述,该案件不属实。
问题3:关于反映“该处还有一家无名喷漆房,每天生产时产生气味难闻”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一家无名喷漆房,位于小司村半坡桥自然村南,为本村村民乔某某自建农舍放置农具。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9日,新郑市郭店镇政府、新郑市工商质监局、新郑市环保局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无名喷漆房”存放着乔某某平时使用的农具。在保养农具时,乔某某偶尔会对生锈农具进行刷漆。
综上所述,该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题1:新郑市郭店镇政府督促塑料回收点及废纸箱打包点负责人到新郑市再生资源办公室尽快办理备案手续。同时,要求其加强内部管理,做到废品存放规范有序,杜绝出现环境污染出现。
问题2:新郑市郭店镇、新郑市环保局将继续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题3:新郑市郭店镇政府对司金发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不得在农舍内进行油漆作业。下一步,新郑市郭店镇政府、新郑市环保局将加强辖区内督查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问责情况:
无。
九、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20181118137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郑州大自然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二七区马寨镇申河社区3组高庙村北头,该厂加工粉碎石料,夜间生产粉尘及噪音,运送石料的大货车存在严重的道路抛洒现象,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大自然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二七区马寨镇申河村,企业法人王某某,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建有一条180M3/H的混凝土生产线和年产4万吨石料项目,该公司年产12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6月21日经二七区环保局审批(二七环建表[2017]43号),2018年5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企业环评手续齐全。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20日,二七区环境保护局、二七区马寨镇相关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调查。
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周围3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经对厂区和厂界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粉尘、扬尘问题。企业料仓密闭并配备喷淋设施,混凝土生产线传送带已密闭,污染防治设施齐全。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同时,2018年10月、11月郑州市多次启动不利天气临时管控及橙色、黄色预警,禁止重型车辆运输,该企业严格执行各项管控要求,未使用大货车运送物料。
综上所述,该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二七区环保局、二七区马寨镇将继续加大对郑州大自然建材有限公司的环保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无。
十、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20181118138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盛天环保建筑垃圾处理厂,位于二七区南四环与嵩山路交叉口向西,侯寨垃圾处理厂西侧,无环评手续,生产期间未做防尘措施,扬尘非常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盛天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华美石材路(郑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消纳中心院内),法定代表人为潘某。该企业主要从事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20日,二七区环保局、二七区樱桃沟管委会、二七区金水源街道筹备组相关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查,该企业正在生产,有多套制砖设备,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
2014年9月22日,河南盛天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由郑州市城管执法局筹划建设,河南盛天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和日常运营。
2017年10月,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2017年11月21日,二七区环保局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批先建,二七区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对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二七罚责改〔2017〕第2017072号),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限15个工作日内恢复原貌。
2018年1月10日,二七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二七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二七罚先告字〔2017〕第A18002号)和《二七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二七罚听告字〔2018〕第A18002号),2018年1月12日环境执法人员留置送达了有关文书;2018年1月12日,该企业向二七区环保局申请了听证;2018年1月26日,听证会在二七区环境保护局会议室召开,该企业代理人、律师和二七区环保局有关人员参加,《听证会决定》维持了二七区环境保护局做出的处罚意见;2018年3月12日,二七区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二七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二七罚决字〔2018〕第A006号),决定对该企业罚款贰佰捌拾捌万元整;2018年5月17日,该企业向二七区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2018年6月2日,《二七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二七区环境保护局做出的处罚决定;2018年8月1日,该企业向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2018年10月15日,二七区环保局向二七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该申请被驳回。
综上所述,该案件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二七区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立案调查,2017年11月对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二七罚责改〔2017〕第2017072号),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决定对该企业罚款贰佰捌拾捌万元整。目前,二七区环保局正在完善相关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之规定,正在向公安部门移交。
下一步,二七区樱桃沟管委会、二七区金水源筹备组将安排巡查人员进一步加大对此区域的巡查及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
正在向公安部门进行移交。
十一、郑州市经开区 受理编号:20181118139
反映情况:郑州市经开区中意展柜木器厂,位于经开区东三环高架与经北四路交叉口东南角中部建材城内,没有环评手续,每天08:00至23:00无除尘设备及油漆处理设备,产生扬尘、噪音污染,且气味非常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开区东三环高架与经北四路交叉口东南角中部建材城,位于经开区潮河办事处营岗村附近。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8日,经开区环保局、经开区潮河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经排查,在经开区东三环高架与经北四路交叉口东南角中部建材城附近,未发现有中意展柜器材厂。
综上所述,该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经开区环保局、经开区潮河办事处将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辖区各类环境污染问题。
问责情况:
无。
编辑:海玖
未落实大气污染管控措施,郑州6名人员被行政拘留
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8批、第9批、部分补充内容)
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督查情况通报 (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