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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网河南12月22日电(记者 孙腾蛟 吴海舒 通讯员 景永利)在推进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中,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妥善审理好每一起涉企案件为着力点,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对市场主体的救治功能,积极实施“司法康复”政策。在审理亚洲金属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洲金属公司)破产案中,充分运用破产和解程序,使该企业一举摆脱持续5年的债务僵局,激活了国家创新项目,保护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持续发展。
亚洲金属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是新能源高新技术企业,其年处理15万吨废旧蓄电池的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被国家工信部确定为“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2015年以来,该公司受企业联保互保等因素影响,资金链断裂,陷入经营危机,向新乡中院申请破产清算。2019年7月,新乡中院指定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深入调查研判亚洲金属公司的整体状况和发展前景,发现该公司虽然严重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但其生产设备完好、技术支撑成熟、审批手续齐备,且企业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资产优良、资质资源稀缺,经过重整仍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其重整价值远大于清算价值,遂及时将案件审理思路从破产清算调整为破产重整。
面对疫情给办案带来的困难,承办法官积极通过信息化手段,组织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等多方协商,研究救治措施,起草重整草案,并在网上向全国公开招募投资人,组织各方参与人深入沟通协商,互谅互让、共克时艰,通过破产和解的方式达成重整目的。经过3个月的沟通、谈判、协商、协调,亚洲金属公司和112家债权人及多家金融单位最终达成共识,形成了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通过免除利息、分期清偿等方式,以时间换空间,不仅化解了企业的债务危机,为企业发展赢得了空间,还大幅提升了一般债权的清偿率,特别是5000万元财政投资类债权将获得100%清偿。6月9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了和解协议草案。7月6日,延津法院对和解协议予以裁定认可。
破产和解的圆满成功,使亚洲金属公司一举摆脱了持续5年的债务僵局,激活了优质资源,实现了起死回生,不仅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避免了财政投资资产的流失,还促进了节能环保型新能源产业的持续发展。目前,亚洲金属公司正在有序恢复生产,预计2021年底可实现年产值15亿元、纳税1.5亿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