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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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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旬以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通过集中解剖执法、突击夜查晨查、驻点检查等方式发现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对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实现对环境违法企业、违法人员的联合惩戒。为进一步加大突出环境违法问题打击曝光力度,达到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片、警示全域的效果,现对检查发现的6起典型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一、滦县宏业建材有限公司不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案
2020年10月21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执法人员对滦县宏业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停产,未执行2020年10月19日启动的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立即将该公司违法行为向滦州市公安局进行移送。2020年10月27日,滦州市公安局对该公司环保负责人王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二、滦县瑞宝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不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案
2020年10月25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执法人员对滦县瑞宝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停产,未执行唐山市2020年10月23日启动的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立即将该公司违法行为向滦州市公安局进行移送。2020年10月28日,滦州市公安局对该公司环保负责人裴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三、唐山曹妃甸区通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接受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监督检查案
2020年10月31日,唐山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唐山曹妃甸区通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来意后,该公司保安人员高某、李某某、董某某采取关闭大门、肢体阻挡等方式阻拦执法人员进入厂区实施检查,反复沟通无效。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启动与公安机关的快速协同、移送机制,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支队、曹妃甸公安分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迅速指令当地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依法对高某、李某某、董某某进行传唤,有力确保环境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和顺利执行职务。对该公司拒不接受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监督检查的行为,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处15万元罚款处罚。对该公司阻拦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执行职务的高某、李某某、董某某,公安机关将于近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四、河北荣信钢铁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0年10月22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河北荣信钢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现场委托检测机构对该公司3号烧结机机头、2号高炉热风炉废气排放口排放废气进行监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2个废气排放口共3个污染因子超过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其中:3号烧结机机头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检测值为126mg/m3,标准值为50 mg/m3,超标1.52倍,颗粒物检测值为22.5mg/m3,标准值为10 mg/m3,超标1.25倍;2号高炉热风炉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检测值135mg/m3,标准值为50 mg/m3,超标1.70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处55万元罚款处罚。
五、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涉嫌焦炉炭化室密闭不严、焦炉烟气无组织放散案
2020年10月25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号焦炉467号、469号碳化室炉门封闭不严,焦炉烟气无组织放散。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处10万元罚款处罚。
六、唐山市丰南区经安钢铁有限公司涉嫌焦炉顶部密闭不严、焦炉烟气无组织放散案
2020年11月1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唐山市丰南区经安钢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焦炉顶部7号炭化室上方封闭不严,焦炉烟气无组织放散。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处10万元罚款处罚。
来源:生态唐山微发布
编辑:庄庄责编:范丽娜 监制:宋威 李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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