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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以下简称“第40号公告”),明确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
第40号公告与原来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相比有哪些重大变化呢?对废钢铁行业乃至整个钢铁行业发展有何影响呢?随着3月1日逐渐临近,为了给大家解开疑虑,对该文件进行如下分析:
增加了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计税方法的选择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两种计税方法有何不同,有何影响?
答:简易计税是按不含税销售额的3%来计税,且进项发票不可以抵扣;而一般计税方法,是按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增值部分的13%来计税。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减轻其税收负担。当然,选择简易计税方式需要一定的资质条件。
从事废钢回收、加工、贸易的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开具3%增值税发票。对于符合工信部废钢铁加工准入的企业,由于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接受3%增值税发票,并开具13%销项发票,增值税增值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但是对于钢厂而言,由于成材销售是开具13%的销项发票,如果进项发票为3%,增值税增加明显,钢厂成本势必增加,或通过压低废钢采购价格来转移。
强调再生资源的物理性质处理
本公告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其中,加工处理仅限于清洗、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变再生资源密度、湿度、长度、粗细、软硬等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
问:与之前文件区别?
答:强调的是物理性质的处理,包含最为简单的加工处理操作,如挑选、清洗等。
规定对违法财政返还、奖补的将会追究责任
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问:这是什么意思?
答:地方政府返还增值税可能成为历史,地方财政补贴的路子大概率会被堵死;新政策之后针对废钢铁行业,有且仅有工信部准入基地才有退税政策。相关政策规定会使财政返补、奖补更有针对性,更规范。
资源综合利用退税条件有增有减
新增的退税条件主要包括:一是收购再生资源应取得合法凭证,未按规定取得合法凭证的,该部分销售收入不得退税;二是建立收购台账,并对台账的内容有详细要求,促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全面采集和记录收购再生资源的信息,为税务机关通过后续管理核查企业业务的真实性提供了基础。
放宽的条件主要包括:一是对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放宽到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颁发;二是对于不得退税的环保、税收处罚金额由1万元提高到10万元,同时不得退税的起始时间也由“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调整为“自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如果纳税人连续12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第40号公告第三条第(二)项第7点规定的情形的,自第二次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预计上述变化,会使废钢加工企业面临两个选择:
第一种情况,要求供货方全部带票送货,自己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开3%的增值税发票给钢厂,这种情况下无法退税,钢厂面临额外10%的增值税成本,虽然可以利用采购价格调节,但却得不到任何优惠,因此,钢厂大概率不会愿意接受3%的发票;
第二种情况,废钢加工准入企业可以要求供货方成立回收公司带票供货,或自己成立回收公司从供货方收货,要求供货方作为个体工商户或小规模纳税人带票供给回收公司,回收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开3%的票销售给准入企业,准入企业再开13%的发票给规范名单上的钢厂,退税30%,这样对于钢厂来说,可以通过价格调节享受大部分退税的利益,可能会成为大多数钢厂的选择。
废钢是钢铁工业重要的铁素原料,是唯一可大量替代铁矿石的铁素原料,也是可以无限循环利用的绿色再生资源。据了解,用废钢生产1吨钢,可节约铁矿石1.65吨,降低能源消耗350公斤标准煤,少用1.7吨新水,减少1.6吨CO的排放和3吨固体废物的排放。使用废钢作为原材料炼钢既是钢铁产业调整结构、降低碳排放的需要,也是通过降低原矿需求增强资源保障能力的需要,更是实现钢铁行业“双碳”目标的迫切需要。
随着各项政策的实施,废钢处于规模上升爆发期、政策支持红利期、行业整合提升期。近几年,关于废钢回收利用环节的发票问题一直是一个难题,个别地区为了地方利益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废钢回收利用及其他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造成再生资源虚开发票泛滥。严重危害了再生资源合法利用市场,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给再生资源利用企业造成极大损失,也给废钢行业乃至钢铁行业带来负面影响。
《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的出台和实施,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将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税收征管予以政策规范,让真正回收利用企业的利益得到保证,让违法违规者无处可逃!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效保障钢铁产业资源安全,并助力钢铁行业提升绿色化发展水平,有助于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
今日钢厂调价动态
钢厂快讯:2月20日,徐钢对部分产品出厂价格进行调整,以“2月19日徐钢建筑钢材价格稳定”为基准, 调整情况如下:
螺纹钢维持上期基价不调整,现Φ16-22mm HRB400E执行价格为4750元/吨,Φ12mm HRB400E执行价格为4880元/吨,Φ14mm HRB400E执行价格为4810元/吨,Φ25mm HRB400E执行价格为4780元/吨,Φ28-32mm HRB400E执行价格为4830元/吨;
以上调整均为含税价格,执行日期从2022年2月20日起。
钢厂快讯:2月20日,莱钢永锋对部分产品出厂价格进行调整,以“2月19日莱钢永锋建筑钢材价格上调20元/吨”为基准,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螺纹钢维持上期基价不调整,现Φ18mm、Φ22mm HRB400E执行价格为4790元/吨,Φ10mm HRB400E执行价格为4940元/吨,Φ12mm HRB400E执行价格为4920元/吨,Φ14mm HRB400E执行价格为4890元/吨,Φ16mm、Φ20mm、Φ25mm HRB400E执行价格为4860元/吨,Φ28mm、Φ32mm HRB400E执行价格为4920元/吨,Φ36-40mm HRB400E执行价格为5090元/吨,Φ18mm、Φ22mm HRB500E执行价格为5050元/吨;
2、盘螺维持上期基价不调整,现Φ8-10mm HRB400E执行价格为5090元/吨,Φ6mm HRB400E执行价格为5590元/吨,Φ12mm HRB400E执行价格为5290元/吨,Φ8-10mm HRB500E执行价格为5290元/吨;
3、高线维持上期基价不调整,现Φ8-10mm HPB300执行价格为5090元/吨,Φ6mm HPB300执行价格为5390元/吨,Φ12mm HPB300执行价格为5290元/吨;
以上调整均为含税价格,执行日期从2022年2月20日起。
钢厂快讯:2月20日,石横特钢对部分产品出厂价格进行调整,以“2月19日石横特钢建筑钢材价格上调20元/吨”为基准,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螺纹钢维持上期基价不调整,现Φ18mm、Φ22mm HRB400E执行价格为4790元/吨,Φ10mm HRB400E执行价格为4940元/吨,Φ12mm HRB400E执行价格为4920元/吨,Φ14mm HRB400E执行价格为4890元/吨,Φ16mm、Φ20mm、Φ25mm HRB400E执行价格为4860元/吨,Φ28-32mm HRB400E执行价格为4920元/吨,Φ36-40mm HRB400E执行价格为5090元/吨,Φ18mm HRB500E执行价格为5050元/吨;
2、盘螺维持上期基价不调整,现Φ8-10mm HRB400E执行价格为5090元/吨,Φ6mm HRB400E执行价格为5590元/吨,Φ12mm HRB400E执行价格为5290元/吨,Φ8-10mm HRB500E执行价格为5290元/吨;
3、高线维持上期基价不调整,现Φ8-10mm HPB300执行价格为5090元/吨,Φ6mm HPB300执行价格为5390元/吨,Φ12mm HPB300执行价格为5290元/吨;
4、圆钢维持上期基价不调整,现Φ12-16mm HPB300圆钢执行价格为4990元/吨。
以上调整均为含税价格,执行日期从2022年2月20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