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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赣州4月12日电(通讯员廖铭敏 黄昭才)近日,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据了解,王某曾是赣州市南康区某安置点工地的一名吊车司机,在工地工作期间因沉迷赌博,导致输光积蓄,还卖掉了吊车。2020年10月,王某去到南康龙岭某工地查看,发现有大型检测钢梁存放在该处,就想到可以把检测钢梁拉走卖钱。随后,王某谎称钢梁是自己的,便联系吊车司机彭某将检测钢梁运至废品收购站出售,但因没有钢梁的出处证明,最终被该废品收购站拒收,王某无奈,只得叫彭某将钢梁运回工地,并支付2000元运费给彭某。
经过上次“偷鸡不成反蚀把米”的教训,王某觉得只有找熟人才能卖掉钢梁。2021年12月18日,王某联系了朋友罗某,谎称存放在工地的钢梁是工地老板欠其工钱抵债给他的,请罗某作为中间人帮忙联系收购方,并约定售出后向罗某支付每吨100元的介绍费。于是,罗某便通过托人介绍,最终联系到一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将2根主梁、6根副梁以每吨2500元价格运至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出售,共卖得14.75万余元,其中王某从中获利11万余元。经鉴定,被盗钢梁价值人民币33.76万余元。
最终,被害人曾某发现其工地钢梁被盗并报警,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并于2021年7月30日,在赣州市信丰县某宾馆将王某抓获归案。
经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遂依法对王某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正义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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