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明确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核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权限

2019-12-25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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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环保百科带来明确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核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权限,如果您想了解明确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核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权限,请往下看。

经省政府接受,12月19日省司法厅印发《对于发布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经过青海司法行政网向社会发布了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清单明确了7大类共70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涵盖省政府、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直属机构、部梅饰理机构、省政府派出机构、部分中央驻青机构和群团组织。

《通知》明确,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能够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暂时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等别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单位制定。

《通知》要求,各制定主体要依照实际事情,明确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核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权限,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定期清理等工作程序,降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有效期等制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治理,能够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及时核实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发布。

清单的发布,进一步厘清了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底数,对推动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实现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法治化奠定了基础。(记者 于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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