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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市财政局日前向区县财政局、市级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通知,明确了2019年至2020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名目及采购限额标准。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名目内或限额以上的物资、服务和工程,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依照通知,采购名目分为市级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两个名目。
市级集中采购名目内的、单次采购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托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其中台式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公务车等协议供货品目,单次采购1万元至200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平台采购。此外,市级单次采购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须采纳公开胀彡方仕瞪购,工程类(建设工程)项目公开胀彡数额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列入部门集中采购名目、单次采购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可由市级部门集中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或者托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为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通知》还要求,属于促进中小企业进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范围的产品,采购人按规定优先或强制采购。
此外,除了项目预算调整或经批准采纳公开胀彡以外方仕瞪购之外,采购人别得将同一采购项目举行拆分、别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胀彡。
对与集中采购对应的分散采购,市财政也作出了明确要求。采购人可自行采购或者托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但单次采购5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和服务类项目、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须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人在做好内控治理的并且可自行组织实施。(记者 廖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