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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对已完成的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涉及“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成果予以公布;与此同时,福建省环保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方案》(闽政办〔2017〕82号)要求,对有关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公布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方案》(闽政办〔2017〕82号)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办〔2011〕15号)等6件失效(附件1);
二、《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闽环发〔2014〕14号)等45件废止(附件2);
三、《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闽环保法〔2010〕11号)等17件继续有效并适时修改(附件3);
四、《关于印发环保社会监督员聘请办法的通知》(闽环保法〔2004〕19号)等90件继续有效(附件4)。
列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列入继续有效并需适时进行修改的文件,起草处室、单位应当尽快修改完善,按程序公布施行。
附件:1.宣布失效的省环保厅(局)政策文件目录
2.废止的省环保厅(局)政策文件目录
3.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省环保厅(局)政策文件目录
4.继续有效的省环保厅(局)政策文件目录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宣布失效的省环保厅(局)政策文件目录
附件2
废止的省环保厅(局)政策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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