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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讯 7月22日,本报从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深圳市深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佳兴分公司“4·29”爆炸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公布。
报告显示:2021年4月29日,新安街道兴东社区深圳市深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佳兴分公司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单位深圳市深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佳兴分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9日,负责人温天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9060842P。涉事设备是鳄鱼式液压剪切机。
2021年4月29日18时58分,深宝佳兴分公司员工谢绍来、段红生到废品切割场准备上班前的工作。19时02分许,谢绍来、段红生为了拆除乙炔气瓶的瓶阀,遂将乙炔气瓶抬到涉事剪机的剪切刀口压紧固定,两人经过数次尝试均未能将乙炔气瓶的瓶阀取下;19时06分许,段红生与谢绍来商量将乙炔气瓶直接剪切,当段红生操作涉事剪机进行剪切时乙炔气瓶发生爆炸,谢绍来随即被飞出的罐体击中腹部后受伤倒地。
经查:1. 涉事剪机日常由谢绍来、段红生分别操作,位于废铁堆分拣区,二人的作业内容主要是分拣废旧钢铁,将形体不一的废旧钢铁放入涉事剪机剪切,最后统一将剪切完的废旧钢铁进行打包。
2. 深宝佳兴分公司台账登记不完善,未载明交易方相关信息及收购的物品种类,未能查明乙炔气瓶的来源。深宝佳兴分公司不是气瓶检验机构,不具备消除报废气瓶使用功能的资质和技术条件。
3. 深宝佳兴分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员工冒险剪切涉事乙炔气瓶的事故隐患。
4. 深宝佳兴分公司负责人温天宝未组织制定收购、分拣、废旧气瓶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导致未及时分拣出涉事乙炔气瓶,进入到拆解环节;未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公司不具备消除报废气瓶使用功能的资质及技术条件下,日常管理中不但未要求员工不得处理废旧气罐,还口头告知员工拆解废旧气罐的步骤及事项;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员工冒险剪切乙炔气瓶的事故隐患。
事发时未经消除使用功能的乙炔瓶内仍有压力,两名员工违规使用剪机压紧乙炔瓶的瓶体并拆卸瓶阀,期间一名员工按下剪切按钮直接剪切乙炔瓶,造成乙炔排出,剪切产生的火花使乙炔瓶发生爆炸,并使飞散的丙酮被点燃再发生爆燃。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谢绍来,男,47岁,江西省赣州市人。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20万元。
调查组认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深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佳兴公司“4·29”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认为,深宝佳兴分公司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深宝佳兴分公司负责人温天宝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段红生冒险操作涉事剪机剪切乙炔气瓶,造成易燃的乙炔排出,剪切产生的火花使乙炔气瓶发生爆炸,导致谢绍来被飞出的罐体击中死亡。鉴于公司未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段红生未接受系统安全教育和培训,未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建议由深宝佳兴分公司依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中国基建报》薛刚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