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合作协议书合同(再生资源回收合同)

2022-12-25 13:17:23
导读最近很多人关心再生资源合作协议书合同(再生资源回收合同)这个事情,环保百科小编整理了再生资源合作协议书合同(再生资源回收

最近很多人关心再生资源合作协议书合同(再生资源回收合同)这个事情,环保百科小编整理了再生资源合作协议书合同(再生资源回收合同)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用。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电兴发”)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集团”)达成的战略性合作协议,具体合作方案和合作细节以相关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在协议签署后,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法规政策、市场、价格、汇率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或风险,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

3.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预计对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地影响,具体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具体项目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之(一)近三年战略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是领先的智慧中国核心技术、产品与全面解决方案的供应商、运营服务商;作为公司长期的战略性投资人,康佳集团不仅在资本层面与公司合作,还将在客户资源、市场机会、业务开拓等方面对公司进行全方位支持及赋能,双方将在智慧城市、智慧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物联网应用等政企及家庭数字化转型升级方面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深度合作,充分实现双方品牌、市场、资源、技术、运营等优势的互补协同,共同打造双方数字化业务发展新高度。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本着“平等、长期稳定合作、共同发展、优势互补、诚实守信、市场化”的原则,双方于近日签署了《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相关合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

康佳集团是一家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的平台型公司,业务范畴涵盖消费电子(彩电、白电、手机)、半导体科技、环保科技产业、PCB产业、产业园区业务、平台服务业务及投资金融业务,正按照“科技+产业+园区”的发展模式和“硬件+软件、终端+用户、科技+投控”的发展方向,以消费电子业务为基础,以“科技+投控”复合能力为支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升级、向产业地产业务拓展、向互联网及供应链服务业务延伸,形成科技园区业务群、产业产品业务群、平台服务业务群和投资金融业务群四大业务群协同发展的全新局面。

中电兴发是领先的智慧中国核心技术、产品与全面解决方案的供应商、运营服务商,是中国A股主板市场人工智能AI 50指数样本股企业,富时罗素全球股票指数标的股。“中电兴发”寓意“中国的电子信息产业兴旺发达”。中电兴发始终坚持“自主可控,国产代替”的技术研发路线,拥有人工智能与物联网、云计算与云存储、大数据技术及应用三大产品线。基于自主产品与核心技术,中电兴发形成了数据应用DA(Data Application)和数字基础设施DI(Data Infrastructure)两级架构下的,以DI-Edge(智能边缘)、DI-Cloud(数字云底座)、DA数据应用(数字政府DAg、数字经济DAe)为核心的“边、云、用”俱备的自主智慧能力系统。并通过跨领域的业务互补协同,与中国联通、中国有线的网络传输能力深度结合,构建了中电兴发“边、网、云、用”四位一体的强大数字化赋能平台,让中电兴发可以更好地为现代国防、政府治理、民生服务和数字经济等行业的客户,提供涵盖数字基础设施、智慧行业应用、数据综合运营等的全方位数字化技术服务。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155783

3、法定代表人:周彬

4、注册资本:240794.5408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5-24层

6、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电视机、冰箱、洗衣机、日用小家电、厨卫电器及其他智能生活电器产品,家庭视听设备,IPTV机顶盒,OTT终端产品,数码产品,智能穿戴产品,智能健康产品,智能电子产品,智能开关插座,移动电源,移动通信设备及终端产品,日用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卫星导航系统,智能交通系统,防火防盗报警系统,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显示器;大屏幕显示设备的制造和应用服务;LED(OLED)背光源、照明、发光器件制造及封装;触摸电视一体机;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急广播系统设备;生产经营电子元件、器件,模具,塑胶制品,各类包装材料;设计、上门安装安防产品、监控产品,无线、有线数字电视系统及系统集成,并从事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从事以上所述产品(含零配件)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销售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提供电子产品的维修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有物业租赁和物业管理业务。从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销售安防产品、智能家居产品、门锁、五金制品;代办(移动、联通、电信、广电)委托的各项业务;水污染治理、固废物污染处理、危险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新能源、可再生资源项目及环保设施的开发。

(二)康佳集团通过旗下投资基金盐城康盐信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中电兴发进行战略性投资,公司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和原则

1.平等原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沟通、协商。

2.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3.共同发展原则。本协议旨在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4.优势互补原则。双方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业务创新,推动双方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5.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二)主要合作内容

1、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全国各地投资有产业型园区,园区在进行智慧化、信息化建设中所需的产品和服务若属于中电兴发业务范畴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电兴发的产品和技术服务。

2、甲方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内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帮助乙方合法进入其相应体系的供应商名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电兴发的产品和技术服务。乙方也应将甲方纳入其供应商名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康佳的产品和服务。

3、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乙方引荐其在全国的政企客户资源,促成乙方在智慧城市、雪亮工程、智慧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物联网应用等领域的业务落地。

4、乙方在智慧城市、雪亮工程、智慧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物联网应用领域的项目将优先选用甲方的显示设备、物联网设备等相关产品。

5、甲乙双方共同成立联合工作组,组建专业团队,明确负责人和专职对接人,就本协议签署后的具体举措进行推动落实。

(三)合作模式

双方建立互访制度,按需开展市场信息、行业动态、项目落地等方面的交流,并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式进行合作:

1、双方加强交流合作,建立例行会议协商机制,联合制定项目整体框架合作管理办法,共同推进项目落地实施。

2、双方针对具体项目可开展联合市场调研、联合市场推广,发挥双方优势资源,共同拓展优质市场,实现互利共赢。

3、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利益。

四、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将充分发挥双方优势资源,有利于双方共同拓展优质市场,实现互利共赢。康佳集团此前在资本层面已与中电兴发合作,此次协议签署后将在客户资源、市场机会、业务开拓等方面对中电兴发进行全方位支持及赋能,未来,双方将在智慧城市、智慧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物联网应用等政企及家庭数字化转型升级方面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深度合作,通过以上领域的全方位合作,可以充分实现双方品牌、市场、资源、技术、运营等优势的互补协同,共同打造双方数字化业务发展新高度,这将对公司在全国相关业务领域的技术精进、产品研发、业务开展以及市场拓展等方面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增强公司智慧中国全面解决方案能力,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作为领先的智慧中国核心技术、产品与全面解决方案供应商、运营服务商,在资质、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完全具备后期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能力,确保合同正常履行实施,即本次合作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合作事项而对康佳形成依赖。本次合作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最终以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金额来测算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具体项目将以今后正式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或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近三年战略协议签署情况

(二)未来三个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