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专项资金申报要求(再生资源专项资金申报要求怎么填)

2022-12-17 11: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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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获悉,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领域节能降碳、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泉州市财政局于日前启动2022年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9月26日前进行网上和书面申报,单个项目最高可获800万元奖励。

2022年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范围包含节能技改(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项目视同节能技改)、循环经济、兑现性奖励、能力建设四个方面。项目类型上,节能技改涵盖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区域热电联产、厂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合同能源(采用合同能源模式进行的节能技改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占项目投资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循环经济包括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兑现性奖励包括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名单的企业,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项目;能力建设为节能(循环经济)能力(平台)建设。

据了解,2022年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选项原则为:项目(含合同能源项目)所在单位为泉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涉黑涉恶。其中,节能技改、循环经济项目须是2021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其中2022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节能项目须为省工业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项目。兑现性奖励项目须是2022年1月1日以后,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获评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进入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名单的企业;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

资金不支持范围包括: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因扩产能、管理节能等非节能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仅能源品种替代而未节约能源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节能循环经济资金奖励(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的项目;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未按规定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企业(2022年新增建设任务企业除外)申报的项目。

奖励标准方面,节能技改项目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循环经济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给予每项不超过50万元奖励。兑现性奖励项目,对获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两者不叠加享受;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两者不叠加享受;通过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若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奖励资金超过年度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总量,各项目(兑现性奖励项目、能力建设项目除外)按等比例削减奖励资金。

(记者 周进文)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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