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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是福建的“母亲河”,是我国东南地区重要水源涵养地,流经全省70%的设区市、45%的县(市、区),保障着全省40%经济总量的用水需求和1/3人口的饮水安全,加强闽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统筹推进闽江流域安全保障、污染防控、生态修复、保护开发等工作。
《方案》提出,2021—2022年,闽江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在96%以上,其中Ⅰ~Ⅱ类优质水比例保持在60%以上;到2021年底,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到2022年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闽江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美丽河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在推进污染源头治理上,《方案》提到,严控工业污染,强化造纸、印染、制革、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快船舶污染防治,全面推行国六标准船用柴油;实施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排放;严控农业污染,2021—2022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年削减2%以上;严控生活污染,2022年底前,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4万吨/日;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市县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4%、95%以上。
在科学合理保护开发上,《方案》称,将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严禁污染企业向闽江中上游地区转移;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对年取水5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口实行在线监控;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每年植树造林40万亩以上,2021—2022年闽江流域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0%以上。
为推动以上目标达成,我省将加快推动修订《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推动出台《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同时,加强跟踪督导,组织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河湖长制考核。此外,还将推进全民共治,引导群众积极建言献策,营造全民共建幸福闽江的浓厚氛围。(记者 谢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