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项目申报既可由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单独实施主体

2020-04-09 11:18:00
导读今天,环保百科带来项目申报既可由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单独实施主体,如果您想了解项目申报既可由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

今天,环保百科带来项目申报既可由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单独实施主体,如果您想了解项目申报既可由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单独实施主体,请往下看。

农业企业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平原地区别低于1000亩,丘陵地区别低于500亩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申报实施的,平原地区别低于300亩,丘陵地区别低于200亩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三农”领域补短板重要内容,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发出通知,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各地要加强宣传和帮扶,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加强资金治理,确保项目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据了解,纳入支持对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经工商登记注册或有关部门认定,并实际运行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失信记录,具备必要的项目建设、筹资投劳、经营治理能力。按照有利于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原则上农业企业申报实施的,平原地区别低于1000亩,丘陵地区别低于500亩;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申报实施的,平原地区别低于300亩,丘陵地区别低于200亩。项目申报既可由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单独实施主体,也可由一具乡镇相近区域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联合实施主体。项目建设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原则,确定管护主体,降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工程持久发挥效益。(记者 史力)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