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乱:江苏省南通市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019-06-15 15:38:32
导读环保百科今天分享江苏省南通市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大家是否对江苏省南通市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环保百科今天分享江苏省南通市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大家是否对江苏省南通市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感兴趣呢。

《南通市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根据方案,将对针对排查认定的“散乱污”企业,各地应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进行细化分类处置。详情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南通市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巩固提升2017年10月以来“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8〕21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铁腕治污、精准治污,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空间,努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取缔。

(三)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秩序。

(四)坚持疏堵结合。尊重历史、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以治污为核心,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规范发展,坚决禁止“一刀切”,对违法企业坚决“切一刀”。

三、界定标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散乱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一是属于国家、省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且不具备优化提升条件和能力的;二是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不能满足要求,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三是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区域产业规划,且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有污染防治设施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

(二)行业范围。本次整治包含但不限于下述行业:化工(含农药、染料、涂料、油墨、有机溶剂等)、钢丝绳、纺织印染、橡胶、电镀、制革、塑料造粒、酿造、造纸、砖瓦窑、铸造、船舶修造、水泥粉磨站、铅酸电池、炼铁、碳素、印刷、家具、陶瓷、汽修、涂装(含喷漆、喷塑、酸洗)、五金加工、木材石材加工、废品回收、洗涤、混凝土搅拌、内河码头、畜禽养殖等行业。

四、工作措施

针对排查认定的“散乱污”企业,各地应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进行细化分类处置。

(一)关停取缔一批

1.使用淘汰类设备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关停使用淘汰设备又不具备优化提升能力的企业。

2.审批手续不全和不符合布局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关停取缔无相关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且无法补办的“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产业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在工业聚集区且环境、安全问题严重的“散乱污”企业,应依法关停。

3.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全面关停利用既有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或违规出租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散乱污”企业。重点拆除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项目,重点清理整治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违法用地行为。

4.违法排污的“散乱污”企业。全面依法关停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包括但不限于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水直排、挥发性有机物等各类污染物不达标排放等)且无法限期整改到位的企业。优先整治位于河道两岸日常经营引发水体黑臭、群众举报频繁的涉水企业,以及邻近居民集中居住区、废气扰民问题严重的涉气企业。

5.存在安全隐患的“散乱污”企业。全面依法关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淘汰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且无法限期整改到位的企业。

(二)整合搬迁一批

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现址不符合当地产业规划、用地和建设要求的“散乱污”企业,企业制定搬迁计划,2019年底前明确搬迁去向并启动项目搬迁。

(三)升级改造一批

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生产设备落后和相关手续不齐全,但不属于上述关停、搬迁情形,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安全隐患依然突出的,坚决予以依法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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