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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9月1日讯(通讯员 珺珺 家威 记者 陈咏)记者1日从扬州市城管部门获悉,9月1日起,《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标志着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入法治化新时代。
垃圾分类宣传
扬州市环卫处负责人介绍,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条例》明确,扬州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9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条例》来投放、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会进行相关督查。
据介绍,《条例》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在指定地点、时段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预约上门回收或者交售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有害垃圾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或者指定的收集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的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家具、电器等体积较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投放至指定收集点,或者预约收集、运输单位收集,不得随意丢弃或者投放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
违反《条例》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相关负责人介绍,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扬州市人大常委会6月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此后,各级城管环卫等部门进行了《条例》的广泛宣传,加快推进一批分类设施建设。近日,广陵区环卫办在香槟园、皇都漫城一期、明发江湾城、盛城世家等多个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还完成了联泰苑、联福苑、联康苑3个小区内5座环保屋的投放建设,受到业主好评。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