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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期间,兴宁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部署,针对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第十七批)中提到“南宁市兴宁区广西南宁政国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的问题,2021年4月29日上午,兴宁区人民政府林涛区长、李煌副区长率城区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兴宁生态环境局及三塘镇政府主要领导召开整改工作现场会,实地了解该公司涉嫌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的情况,现场协调解决后续处置和整改跟进工作。
李煌副区长提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保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互相配合,持续加大整改力度。经信部门要做好拆解报废机动车的准入工作,严格考察该公司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合理合规颁发资质认定书;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做好该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惩处工作,督促落实环境整改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该公司相关手续的审核办理工作,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行为。
林涛区长强调,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做好中央生态环保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建立机制、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辖区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
【来源:兴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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