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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相信再生资源贸易的老板都看到了国税总局发布的一则税收政策,具体如下
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一)本公告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其中,加工处理仅限于清洗、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变再生资源密度、湿度、长度、粗细、软硬等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
相关规定:废旧物资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政策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修正) 》
(二)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再生资源行业除了享受国家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外,还可以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目前重庆园区针对再生资源行业,可设立个体户,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开普票增值税享受全国统一政策全免,个税按照园区地方政策0.6%-1.2%核定征收,以500万开票量为例,纳税明细如下。
增值税:0
附加税:0
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0.6%计算):500万*0.6%=3万
纳税总额:3万,总税率0.6%。完税之后即可自由支配,园区个体户注册和注销全程无需到场,要求业务真实,依法按时纳税。
再生资源还可自然人代开解决进项不足的问题,目前税收优惠园区自然人代开综合税率为0.9%-1.5%,同样免除增值税只需要缴纳个税,个税按照个人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有完税凭证,无需到场即可完成整个代开流程。代开基本没有类目限制,服务类商贸类发票均可开具,要求业务真实,三流一致。园区政策详情,可关注——《节税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