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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9日,抚州市宜黄生态环境局就抚州市东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组织召开宜黄县第二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宜黄县司法局法制办、宜黄县人民法院有关代表和当事人一并参加磋商会。
本案发生在今年11月5日,有群众举报宜黄县谭坊村三岔路口的小溪水质有问题。接到举报后,抚州市宜黄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检查,发现抚州市东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停产检修设备期间,清理锅炉沉灰池内锅炉沉灰,企业环保负责人张智勇为清理方便,利用水泵连接消防软管将锅炉沉灰池内的锅炉沉灰水抽取到墙外小溪排放,该企业存在私设暗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此次磋商会上,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充分认识到偷排污水对宜黄河水质带来的危害性,对责任认定没有异议,积极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和整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现已初步整改结束,同时,愿意承担因污染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宜黄生态环境局在县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的监督指导之下进行,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损害事实和程度、生态修复方式、启动时间和期限、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等具体问题与当事人进行了磋商。通过磋商就该案行政处罚、生态损害事实、程度、赔偿责任及承担方式等焦点问题基本达成一致,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本次磋商在宜黄县起到了很好的样板和示范作用,相比于之前办理的一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这种磋商的形式,能够更好的节约司法资源,更快的对我们的环境进行修复。下一步,宜黄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部门间合作,加大合力,以高压态势打击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者得到应有的处罚。
【来源:抚州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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