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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青海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披露,“十三五”期间,我们持续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建立完善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连续5年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坚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兜底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为主线,紧紧围绕“创新机制、规范管理、提升能力”的总体思路,抓好关键环节,注重改革创新,社会救助制度从单项救助制度发展为社会救助综合制度体系,社会救助范围从城乡低保对象拓展到低收入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社会救助对象认定从单个部门、传统人工核查转变为多部门联网、信息数据核对,社会救助管理从简单、粗放到精准、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共纳入城乡低保对象36.5万人,其中城市低保6.3万人,农村低保30.2万人;纳入特困供养对象1.7万人,投入运行特困供养服务机构123所,2756名特困人员入住在供养服务机构,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和减压阀作用得到了积极的发挥。
“十三五”期间,我省持续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建立完善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连续5年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从2970元/年提高到4800元/年,增幅为61.6%,低保标准连续4年超过省定扶贫线,稳定实现“两线合一”;城市低保标准从400元/月提高到640元/月,增幅为60%;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由600元/月提高到960元/月,增幅为60%;轻度、中度、重度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费分别达到340元、510元和850元/月。临时救助上限提高至年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乡镇(街道办)、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权限(区间)分别提高至5000元和5001至38400元,社会救助水平明显提高。(记者 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