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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权益,我省将针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骗取医保基金,药品价格过高等问题,在省本级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展开稽核。
根据2021年省本级监控稽核计划,本次稽核对象为省本级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重点对三方面情况进行稽核,包括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门慢特病待遇资格审核把关,伪造假进销存骗取医保基金,编造虚假病人骗取医保基金,编造假病情骗取医保基金;定点零售药店进销存不符及药品价格过高等问题;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包括医疗保障有关就医和购药管理、价格管理、支付范围和标准、费用结算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据了解,稽核将采用专项稽核和日常稽核两种方式。其中专项稽核将在2月底前,督促省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并报监控稽核中心备案。3月至5月,通过智能审核、大数据筛查、现场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实现全覆盖。按照全省统一的现场检查清单,省市经办稽核部门联合对定点医疗机构虚假治疗、伪造票据、进销存不符、重复收费、虚记多记费用、串换项目收费、分解收费、挂床住院、套餐式检查及低标准住院等10个问题进行重点稽核;对定点零售药店进销存不符及药品价格过高等问题进行重点稽核,实现预先告知的全面检查。
同时,日常稽核将对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履行情况实施日常巡查;通过省本级智能监控系统,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大数据分析,按照疑点规则筛选疑点数据;对具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增加床位监管系统(“防挂床”软件)巡查。
根据稽核结果,除责令被稽核对象限期整改外,相关部门将根据其行为性质及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排查整治发现的典型案例,将发现一起,曝光一起。(记者 霍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