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百科今天分享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大家是否对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感兴趣呢。
沿海各区生态环境局、局属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确保2019年本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平稳过渡、有序开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了《2019年上海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21日
2019年上海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9年是海洋生态环境工作融合融入、重建重构的关键年。做好2019年本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李干杰部长在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局中心工作,从新职责、新定位出发,坚持陆海统筹、多方共治,坚持稳中求进,综合施策,扎实有效推进本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一、持续做好机构改革工作,推进机构队伍和基础能力建设
按照本市机构改革要求,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快厘清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边界,确保工作平稳过渡、有序推进。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机构人员和部门预算等划转及调整工作,保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支撑工作正常开展。建立与海警相关部门的监管、执法协作机制。抓住改革窗口期,根据业务实际,制定本区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方案,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监测、科研队伍建设,强化基础科学研究,增强业务支撑能力。
二、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一)全面对接国家关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等体系的修订工作,结合本市实际,予以贯彻落实。开展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专题研究,科学谋划,做好顶层设计,适时启动“十四五”本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编制工作。
(二)做好本市近岸海域水质考核。按照《近岸海域水质目标考核方案(暂行)》有关要求,全面对接国家对本市的具体考核要求,组织实施2019年度近岸海域水质考核监测。加强水质监测数据质量控制,规范考核数据报送和评价, 强化考核技术支撑。研究“十四五”本市沿海各区近岸海域水质目标及考核体系工作。
三、推进本市入海污染源的综合治理
按照本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上海市长江口及杭州湾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工作要求,持续加强入海污染源的治理力度。
(一)入海水流(与海连通水系)污染治理。贯彻落实《上海市清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按照“一河一策”要求,加快落实沿海区与海连通水系的治理目标和任务,推进消除劣V类水体,已达到考核目标的,加强监管,保持水质状况稳定。
(二)入海排污口污染治理与监管。全面完成非法设置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清理,指导沿海各区建立相关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沿海直排企业的污染整治。将入海排污口纳入日常监管,持续开展监督性监测与巡查,确保水质达标排放。落实新增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制度。
四、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监管
(一)严格海洋生态保护监管。按照《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的目标要求,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的勘界定位。全面摸清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非法的围填海、非法占用自然岸线等开发利用活动的情况,针对违法违规问题严格监督执法、督促整改。监督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海洋、海岸线各类整治修复。
(二)规范涉海工程相关审批,加强批后监管。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尽快建立海洋工程环评、海岸工程环评、环保设施验收审批和应急预案备案等体系,按照国家、市相关要求,提升审批效率,按权限依法办理相关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加强已批项目的批后监管。
(三)推进海洋垃圾监管。结合陆地垃圾综合治理,研究制定海洋垃圾防治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沿海岸滩、河口等区域的海漂垃圾清理,探索海上环卫制度。组织开展海洋垃圾(微塑料)调查,科学评估微塑料对海洋生态的影响。
(四)全力配合做好新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加大对非法围填海、违法违规侵占自然岸线、非法向海排污的督察力度,持续做好国家海洋督察环保类问题的整改。
五、扎实做好海洋环境监测与海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
(一)统一开展环境监测与评价。将本市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任务纳入《2019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统一开展环境监测与质量管理,按照《2019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做好近岸水质监测、生态监控区等工作,沿海各区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工作。全面做好2018年度本市海洋生态环境状况的分析评价,评价结论统一对外发布。
(二)积极应对海上突发环境事件。做好应急预案,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健全完善海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稳妥做好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加强风险防范,开展海上溢油、沿岸危化品泄漏入海等涉海环境风险排查和应急演练。
(编辑:We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