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百科今天分享自然之友诉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恢复审理,大家是否对自然之友诉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恢复审理感兴趣呢。
2017年4月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化工”)环境公益诉讼一案,5月15日,自然之友作为本案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告先锋化工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鉴于民事纠纷和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存在部分案件事实重合,为防止民事判决与刑事判决相矛盾,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9月11日裁定本案中止审理。2019年2月,案件恢复审理,4月2日,5月15、16日,自然之友代理律师赴昆明参加本案庭前谈话程序,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组织下,自然之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法院一同前往被告厂区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先锋化工环保整改工作进展。
查看厂区外废水回收管道
本案主要针对先锋化工持续、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自然之友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超标排污对大气环境的侵害,消除所有不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险,并承担相应的大气环境治理费用。此外,自然之友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先锋化工于2009年9月24日注册成立,系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专为褐煤洁净化利用实验示范工程项目成立的项目法人。根据自然之友掌握的证据显示,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先锋化工在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尚未建成主体工程的情况下就投入试生产,试生产结束后在未取得延期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排放恶臭污染物(主要包括煤焦油挥发酚、氨、硫化氢、苯酚、氢化物、硫化物、醇类化合物、臭气浓度),云南省环保厅与寻甸县环保局对其进行了多次查处整改。
先锋化工第二循环水系统中的飞逸水滴(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硫化物)对厂界外下风向土壤造成了污染,目前采用自然修复结合风险管控方案进行土壤修复
本案是自然之友关注大气污染防治的系列行动之一,自然之友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来源解析,关注不同的污染源类型,并采取公益诉讼的手段,监督污染源的环保合规排放,同时倡导公众在大气污染方面的环境意识提高。
(编辑;We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