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百科今天分享马勇受邀参加生态环境部《光污染防治政策研究》讨论会,大家是否对马勇受邀参加生态环境部《光污染防治政策研究》讨论会感兴趣呢。
12月14日,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生态环境部《光污染防洽政策研究》讨论会在杭州举办,生态环境部大气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相关领导出席会议,来自浙江省、天津市、重庆市、广州市、深圳市等环境监测站负责人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光环境与照明硏究中心、中国赛西(广州)实验室等代表参加会议,绿会副秘书长马勇受邀参加讨论。
此次研讨会旨在深入剖析光污染防治政策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为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对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上海市、浙江省杭州市、温州市及福建省厦门市等省市进行光污染防治政策硏究调硏的基础上,完成《光污染防治政策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初稿。与会专家代表为进一步完善报告内容,切实解决该项目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后续如何开展光污染防治政策研究工作进行发言,提出建议。
绿会副秘书长就《报告》提出四点建议:
1.《报告》缺失光污染损害的专节内容,这是光污染防治政策的基础,尤其是对人体和生物多样性的损害,值得高度关注。中国绿发会专门成立星空工作委员会,作为国际暗夜协会的重要联络方,致力于暗夜星空保护,我们设立中华暗夜星空保护地,保护受光污染损害、影响的生物及其栖息地;
2.光污染防治政策的制定应立足于以往相关工作基础(住建部门已有许多标准规范),有所提高和加强,特别是应协调统一相关标准、术语等,避免重复工作;
3.光污染防治的前沿技术,尤其是治理措施非常重要,但《报告》中缺少这方面的内容,建议写入,治理技术是落实光污染防治的基本条件,没有技术支撑,光污染防治可能就是空中楼阁了;
4.《报告》中没有案例章节,这方面是光污染防治政策制定的现实样本,包括行政处理和司法诉讼的案例,比如上海就有一起光污染纠纷的案例,原告因为长期遭受强光照射,影响基本的生活质量,多次协调被告未果,诉至法院,最终取得胜诉,维护了自身权益。建议加入这类案例,为决策者提供实践案例,促使政策制定更有可操作性。
关于光污染防治政策,绿会副秘书长建议从五个方面加强,1.出法律。目前《环保法》提到了“光辐射”,这与光污染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光污染侵害一般是民事纠纷,但《民法》《侵权责任法》等在这方面基本是空白,建议修法予以加强,确定法律责任主体,行政机关的责任等;2.定标准。最重要的是制定《光环境质量标准》,这是光污染防治的基础标准,在此基础上要制定相关光污染排放标准、监测方法标准等。同时鼓励有社团标准发布资格的社会组织开展这方面的工作,中国绿发会已经发布了《暗夜星空保护地项目标准》,我们愿意承接相关标准制定和发布,切实推进光污染防治;3.制政策。在我国,法律规定后,政策制定和实施是非常重要的,包括防治原则、规划、行政监管等,特别是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光污染防治工作中;4.化纠纷。有污染就有纠纷,光污染防治政策要关注投诉纠纷解决的机制,损害赔偿的责任等;5.促创新。主要是光污染防治的技术创新,现在这方面的进展发展很快,包括光污染预防、吸收等。
生态环境部大气司相关负责人对本次会议做总结,充分肯定各位专家的建议,并表示随后将组织专题讨论会议,扎实做好《光污染防治政策研究》,提出中肯建议。
编辑:蓝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