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绿会秘书长周晋峰出席环境法教学与人才培养研讨会

2018-11-19 14:45:04
导读环保百科今天分享绿会秘书长周晋峰出席环境法教学与人才培养研讨会,大家是否对绿会秘书长周晋峰出席环境法教学与人才培养研讨会

环保百科今天分享绿会秘书长周晋峰出席环境法教学与人才培养研讨会,大家是否对绿会秘书长周晋峰出席环境法教学与人才培养研讨会感兴趣呢。

11月16日上午,以“实践教学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为主题的环境法教学与人才培养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绿会秘书长周晋峰在会议上致辞。

周秘书长在致辞中表示教学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是非常重要的,教学的核心是要为实践、为社会主义改革和经济发展服务,在这方面绿会不仅提起了很多环境公益诉讼案例,而且也开展了很多的案件研讨会、新的法律法规的研讨会、有争议的法律法规条款研讨会,我们一直非常重视联系更多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讨论实践中遇到的各种环境法律问题。

在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中曾经存在、有的还没有解决的几个的争议,希望法学理论界能够继续研究:

1、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问题

绿会提起的腾格里沙漠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一案,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75号指导案例,这也是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首次成为指导性案例。该案的重大意义在于指出了在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中遇到的诉讼主体问题,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颁布,实践中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原告主体资格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推动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但我仍然建议法学教学中加强对这类问题的研究,因为现实中这个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2、关于食品外卖平台污染环境的问题

周秘书长指出外卖平台存在巨大的环境污染问题。在欧盟甚至连吸管都不允许使用,但是在我国消费者却连绿色消费选择权都没有。

在我国,法律中关于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但是很多人包括执法人员和学者认为这是一个虚法:第一是不好估量,第二是没有具体的罚则,很难在一个案件中去适用。但我们不这么认为,首先不选择适用这条法律本身就违法了;关于罚则,污染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应该根据给环境造成的损害程度,对污染者进行惩罚。关于法律的原则,一般性条文应该适用,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该作为标准去适用。这一点也希望能够加强研究。

3、国家应该积极参与世界环境法的制定与实施

我几次参与了世界环境公约的研讨,我们国内环境法学理论界应该积极参加国际法方面的制定研究,在这方面有大量工作需要做。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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