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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百科今天分享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家是否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感兴趣呢。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缴纳的环境保护税收入,统一实行省与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按照30%∶70%的比例分成。详情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政字〔2018〕1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3〕11号)有关规定,为理顺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后省与市县收入分配关系,引导各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省政府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缴纳的环境保护税收入,统一实行省与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按照30%∶70%的比例分成。其中,省级分成部分,预算执行中作为市县财政收入,属地征管、就地缴库,年终通过体制结算上解省财政。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