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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环保百科带来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投入使用 北京祥月坊餐馆被罚款1万元,如果您想了解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投入使用 北京祥月坊餐馆被罚款1万元,请往下看。
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投入使用 北京祥月坊餐馆被罚款1万元
千龙网北京12月13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576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祥月坊餐馆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5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9月7日对北京祥月坊餐馆位于海淀区东升镇永泰东村45号平房的餐饮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属于登记表项目,已经海淀区环保局2007年环评批复(海环保管字〔2007〕0900号),建设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基本建成(未建成),但未经环保验收,主体工程已于2007年7月投入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北京祥月坊餐馆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