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可再生资源回收地址(郑州可再生资源回收地址在哪)

2023-07-11 13: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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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的朋友们注意啦!

随手扔垃圾的坏习惯要改掉了!

再不改,

或许要被罚款了!

5月2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消息,《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生活垃圾分四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四

类单位和个人都要分类投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

按照征求意见稿,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可回收物

包括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包装物等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质。

厨余垃圾

包括废弃的剩菜、剩饭、瓜果皮核、腐肉、骨头、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有害垃圾

包括废弃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杀虫剂、消毒剂、胶片、相纸以及农药包装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其他垃圾

包括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生活垃圾。

分类投放原则

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置企业;

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垃圾,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发现违法行

为可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根据收集容器设置要求:

居住区域,包括住宅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容器;

单位区域,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写字楼等场所,有集中供餐的,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容器。无集中供餐的,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容器;

公共区域,包括城市道路、机场、车站、广场、商场、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容器。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综合考核制度,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精神文明等相关创建活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评选标准。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统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类别、数量等信息,并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的资源回收信息系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监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依法处理举报和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随意抛洒、倾倒生活垃

圾对个人最高处以500元罚款

征求意见稿明确,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相应义务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混合收集、运输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或违法收集、运输分类投放的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罚款。

未按照规定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6月2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至郑州市司法局。

传真

0371-67661830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

郑州市桐柏南路60号郑州市司法局(202室)邮编:450006

亮点

不符合分类标准 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收

《意见稿》提到,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鼓励采用“桶车直运”等收运方式,禁止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置企业。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投放人按照分类管理规定改正;投放人拒不改正的,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并报告所在地主管部门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单位发现责任区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该区域管理责任人按照分类管理规定改正;管理责任人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报告所在地主管部门处理。对公共机构以及企业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

垃圾分类

有了明确的责任人

垃圾分类工作做得不好,谁来担责?

《意见稿》明确了这一责任。

如果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管理区域,该单位为责任人。

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地铁站、公交场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为责任人。

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建设工地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广场等附属设施,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爱护环境,人人有责

垃圾分类,从你我做起!

来源:郑州日报 猛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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