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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在其官网上公发布了一则消息,该消息用“2019年度盐城市典型环境违法案例”为标题,公布了包括“盐城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等在内的10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值得注意的是,消息发布的是该市2019年度全市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而从发布时间来看,距离2019年结束却不差整整一个月。
以下是该市发布的环境违法典型的内容:
2019年以来,盐城市生态环境系统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2019年全市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一、盐城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3月7日,滨海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人员对盐城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经采样监测,有组织甲醇浓度259mg/m3,超过《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中甲醇的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为113mg/m3,超过《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中非甲烷总烃的标准限值;该公司头孢唑肟钠项目配套的固废贮存场所未经验收、主体工程生产。8月13日,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5万元整。
二、滨海福胜棉绒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案
8月6日,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人员对滨海福胜棉绒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劳保手套项目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未建成,将产生的废水排入厂区北侧渗坑内存放并通过暗管将废水排入厂区西侧水沟,环境监测人员分别对渗坑及水沟进行取样化验,化验结果显示该公司渗坑内污水已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8月7日,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生产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查封扣押,并移送公安,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采取了行政拘留措施。
三、江苏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案
3月28日,阜宁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人员对江苏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风机加工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项目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违法行为。环境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5月5日,阜宁县环境保护局下达处罚决定,对该公司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环境违法行为罚款22.5万元。
四、江苏欧斯曼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项目未经审批、擅自投产案
3月11日、3月25日,射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人员对江苏欧斯曼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报批经印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建设,且部分生产设备已进行试生产。4月25日,射阳县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改正,印染项目需要配套环境设施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同时处罚款35万元。
五、建湖杰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项目未经审批、擅自投产案
8月27日,建湖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人员对建湖杰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废旧轮胎再生利用项目,现项目已建成并已投入生产,安装了废气回收装置。9月19日,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废旧轮胎再生利用项目停止生产并恢复原状,同时处罚款71万元。
六、江苏国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在禁煤区使用煤炭燃料、生产项目未经审批、擅自投产案
4月25日,亭湖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人员对江苏国能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年产10000吨金属制品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且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在禁燃区内使用煤炭高污染燃料。4月28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建设。6月25日,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28万元。
七、盐城凡盛木业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案
5月23日,盐都区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环境监察人员对盐城凡盛木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木门加工项目于2014年5月建成并投入生产至今,未依法报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配套建设有效的防治污染设施。5月30日,盐都区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凡盛木业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处罚款30万元。
八、盐城市纽曼铸钢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4月10日,盐都区环境保护局楼王分局环境监察人员对盐城市纽曼铸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年产砂铸阀门铸钢件2500吨、精铸阀门铸钢件3500吨”项目于2015年5月建成并投入生产至今,该项目中频炉产生的粉尘废气未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未配套建设完善有效的环保设施。7月4日,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纽曼铸钢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处罚款10万元。
九、盐城大丰草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无证排污案
7月5日,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人员对盐城大丰草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水泥项目正在生产,排放大气污染物粉尘,该公司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7月23日,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排污。8月3日,该公司拒不执行,水泥项目仍在生产、排污。9月23日,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十、韩某军涉嫌污染环境案
6月10日,东台市环境保护局接到江苏省环保督查交办件,反映金东台农场韩某军酸洗加工点,没有环评手续,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非法从事不锈钢酸洗加工的信访举报,立即安排环境监察人员赴现场调查,发现韩某军酸洗加工涉嫌环境犯罪,东台市环境保护局立即启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以江苏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东台市协调联络组发函至东台市公安局,东台市公安局随即派员与东台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一同赴现场调查取证,经东台市环境监测站现场取样监测,韩某军酸洗加工点排放的酸洗废水重金属严重超标,已涉嫌环境犯罪。东台市公安局于6月13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采取了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移送东台市检察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