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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出台
5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4万户
■ 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001—2005年建成且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可按年度改造任务一定比例纳入改造范围
■ 鼓励实施连片改造,通过拆除违法建筑、畅通微循环、设施共建共享等方式,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独栋、零星、分散楼房整合
■ 鼓励对片区内距离相近或相连的小区打破空间分割,实施集中连片整体改造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明确“十四五”期间,我区将突出“提升城市品质、补齐设施短板、改善人居环境、彰显人文风貌”4个重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44万户,补齐城镇老旧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升背街小巷环境面貌,助力构建社区“15分钟”生活圈,进一步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以及军休干部集中安置的住房小区)。2019年以来,我区大力推进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有效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截至2021年9月底,累计开工1688个小区共计20万户,累计竣工1035个小区共计11.28万户。
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我区将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001—2005年建成且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可按年度改造任务一定比例纳入改造范围。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大类,范围包括小区内部、与小区直接相连的小区外部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基础类改造内容坚持应改尽改,具备改造条件的原则上应结合居民意愿全部进行改造;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内容为鼓励改造内容,可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和居民改造意愿选择性进行改造。基础类改造内容严重缺失的城镇老旧小区,群众改造意愿强烈、资金充足、权属清晰等条件成熟的城镇老旧小区和集中、连片的城镇老旧小区这三类小区将优先进行改造。
结合城市更新,我区将鼓励实施连片改造,通过拆除违法建筑、畅通微循环、设施共建共享等方式,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独栋、零星、分散楼房整合,鼓励对片区内距离相近或相连的小区打破空间分割,实施集中连片整体改造;统筹推进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将需要环境整治提升的背街小巷与城镇老旧小区进行统筹规划,同步改造,通过拆除私自搭建建构筑物以及实施道路、排水管网、架空管线改造等,实现街巷市容整洁、特色鲜明、环境宜居、文明有序。(记者 骆万丽 通讯员 王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