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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城管委近日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工作方案(试行)》。据悉,《方案》将探索建立全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以实现“十四五”时期全市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4%的目标,为绿色北京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据介绍,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另一类是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消纳责任履行方式主要有四种。第一是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建筑屋顶等建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通过自发自用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第二是购买可再生能源电量,有关主体通过电力市场进行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交易结算电量计入购电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可再生能源电力可通过市场化交易实现,也可暂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代购方式予以实现。第三是购买超额消纳量,各类市场主体可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可再生能源消纳凭证交易系统上,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以下简称“超额消纳量”),通过购买超额消纳量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售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和已转让的消纳量不再计入自身的消纳量。
此外,市场主体还可购买绿色电力证书履行消纳责任。市场主体可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通过绿证交易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具体参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方案》中明确了相应考核机制,即每年2月底前,将组织开展上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完成情况考核。(实习记者 鹿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