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贵州试点婚姻登记“全省通办”

2021-10-04 10:20:00
导读今天,环保百科带来贵州试点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如果您想了解贵州试点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请往下看。2021年10月1日

今天,环保百科带来贵州试点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如果您想了解贵州试点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请往下看。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贵州试点婚姻登记“全省通办”

记者日前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在贵阳市、遵义市开展的结婚登记市内跨区域办理试点工作情况,决定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试点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期满后,省民政厅将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后续有关要求及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调整试点内容和时间。

根据省民政厅印发的《贵州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省内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将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贵州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贵州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此次“全省通办”试点范围。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决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亲自到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必须由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州)的,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记者 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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