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准、水功能区划定方案批准、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省级环境质量标

2021-02-14 10:06:00
导读今天,环保百科带来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准、水功能区划定方案批准、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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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实施
涵盖交通工程审批、建筑行业管理等领域

2月13日,省人民政府在官网发布《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我省将11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实施,涵盖交通工程审批、建筑行业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能源管理、文物保护等领域。该决定自今年3月15日施行。

根据该决定,调整的11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中,109项采取委托实施,8项采取下放实施。其中,在企业投资方面,符合条件的燃气火电项目、燃煤火电项目和热电站的核准,由广州、深圳市相关部门负责。基金会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委托广州、深圳市民政主管部门实施。省级行政区划管理权限,调整为广州、深圳市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审批。

对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等生态环境领域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改为由广深两地实施。此外,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准、水功能区划定方案批准、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省级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制定权等方面,委托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实施。

在建筑行业管理领域,本次调整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核准、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等方面。省管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施工许可、招标备案等,也相应做出调整。文物保护方面,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许可、设立文物商店审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审批等,也改由广深两地实施。(记者 汪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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