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自贡市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役实施方案

2019-06-03 14: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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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百科今天分享自贡市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役实施方案,大家是否对自贡市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役实施方案感兴趣呢。

导读:到2019年底,新建、扩容改造城市污水处理厂各2座,新增处理规模 9万吨/日;完成8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站)提标改造和1座乡镇污水处理站改扩建;新建延伸生活污水管网252.09公里、维修改造159.99公里;分流改造雨污合流管道88.83公里。到2020年底,全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90%、乡镇达到80%;中心城区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县城达到60%;全市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一体化运营管理。

自贡市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城镇化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大力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积极推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的设施建设格局;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改造,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强化政府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创新机制体制,强化技术支撑,全面提升生活污水、垃圾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新建、扩容改造城市污水处理厂各2座,新增处理规模 9万吨/日;完成8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站)提标改造和1座乡镇污水处理站改扩建;新建延伸生活污水管网252.09公里、维修改造159.99公里;分流改造雨污合流管道88.83公里。到2020年底,全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90%、乡镇达到80%;中心城区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县城达到60%;全市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一体化运营管理。

到2019年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前端收集实现高效化、密闭化,中转运输实现压缩化,末端处理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城区垃圾压缩站、乡镇片区共享式垃圾压缩站建设和环卫车辆停车修理洗车场点设置全面完成,农村垃圾收运体系得到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实现全面覆盖并稳定运行, “垃圾下乡”和收集转运过程中的脏、臭、飘散和遗洒等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到2020年,城市、县城(建成区)、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0%、75%并得到持续保持,力争91%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2019年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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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大力实施《自贡市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自贡市城乡垃圾处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以下统称“三年推进方案”),建立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和工作情况季报制度,进一步健全推进机制;建立“三年推进方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督察和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全面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科学规划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科学布局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合理确定处理规模和技术路线。2019年6月底前,建成自贡市东部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1.5万吨/日),完成荣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0.5万吨/日)、富顺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完成自贡市污水处理厂、贡井区污水处理厂、沿滩区污水处理厂,确保上述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完成8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提标改造(其中:自流井区5座、贡井区8座、大安区8座、沿滩区13座、荣县26座、富顺县24座),确保其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或《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完成贡井区牛尾乡污水处理站改扩建,规模达到400吨/日。2019年12月底前,建成东部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规模5万吨/日)。(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

2.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改扩建。规划建设自贡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实现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集中布局、协同处理”。2019年底前,建成自贡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二期),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500吨/日;建成自贡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项目(二期),新增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700吨/日;建成自贡市及荣县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全市餐厨垃圾处理能力达到300吨/日;建成大件垃圾粉碎分选项目,新增大件垃圾处理能力10吨/日;建成市政污泥低温干化预处理项目,新增市政污泥处理能力100吨/日。2020年底前,建成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项目(一期),新增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能力2万吨/年;建成自贡医疗废物处置项目(二期),处置能力为9.9吨/日;建成飞灰、固废残渣填埋场项目,新增填埋处理能力400吨/日。(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沿滩区政府、荣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统筹推动产业园区(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工业废水处理的自流井工业园区和大安工业园区,要督促企业加快自有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废水水质达到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各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安装自动监控装置,涉磷工业园区应加装总磷自动在线装置。2019年,全市范围内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园区(开发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实现超标工业废水零排放。(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四)加快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

1.推进城乡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新建延伸生活污水管网252.09公里(其中:市本级25公里,自流井区5.9公里,贡井区25.95公里,大安区3.51公里,沿滩区48.6公里,荣县60.13公里,富顺县83公里);完成老旧生活污水管网维修改造159.99公里(其中:自流井区5公里,贡井区10公里,大安区5公里,沿滩区22.5公里,荣县59.5公里,富顺县57.99公里);完成雨污合流管道分流改造88.83公里(其中:自流井区1公里,贡井区4公里,大安区1公里,沿滩区18.5公里,荣县61.33公里,富顺县3公里)。(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

2.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按照区域性布局、系统性收集、综合性处理”的总体思路,根据无害化处理设施服务半径和覆盖范围,规范和完善前端收集点(站)布局和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网络体系。购置密闭式收运车辆、密闭收运箱桶,改造升级中心城区及荣县、富顺县城区现有垃圾收集设施,特别是城区140座老旧阁楼式垃圾库;在中心城区分区域建设中型垃圾压缩转运站3座,在各区县中心场镇建设片区共享式小型垃圾压缩转运站20座以上,各转运站均配备专用密闭式垃圾运输车,实现生活垃圾的压缩化、密闭化运输,提高全市乡镇场镇生活垃圾的密闭化收集水平。结合城区垃圾压缩站建设,新建环卫车辆停车、洗车场点。(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积极推进再生水回用。

积极推进全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促进节水减排。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渗、滞、蓄、净、用、排”的治水理念,加强雨水滞留、渗透和收集利用。2019年12月底前,建成沿滩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再生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规模为0.6万吨/日)。2019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六)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

2019年12月底前,力争建成自贡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站)污泥资源化集中处置项目,规模为100吨/日。(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沿滩区政府)

(七)强化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

1.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自贡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信息化平台和网络化信息监管体系并纳入智慧水务系统,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全面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运营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对辖区内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运营情况的分级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全过程管理,保障城镇排水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加大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污泥处理过程的监管力度,杜绝污泥随意堆放,严禁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

2.2019年底前,全市城乡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基本实现数字化管理和监控,大中型环卫作业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垃圾压缩转运站、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及在线监控系统。(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要强化工作责任,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明确完成时限,严格目标考核,并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年度任务计划,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能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把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要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统筹、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加大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要积极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管,并提供必要的财政资金保障,提高监管的科学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工具,加强宣传引导,正确传播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相关知识,全面客观报道相关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全社会树立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观念。完善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机制。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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