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数:申报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

2019-05-27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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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环保百科带来申报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如果您想了解申报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请往下看。

5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医保局联合印发《对于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福利待遇计发有关咨询题的通知》,明确了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福利待遇计发标准。从今年5月起,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2018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核定。

2019年,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核定。1月至4月,在2018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核定;5月至12月,在2018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灵便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由本人依照经济承受能力,在2018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挑选。

灵便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差别多医疗保险缴费按本人申报工资收入的10%一次性缴纳。从2020年开始,申报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记者 马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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