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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于2018年11月5日收购德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江电力”)剩余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德江电力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0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收购德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剩余股权及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2)。2018年12月26日,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签订了《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双方正式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不含建设期)。
3、合同的重大风险
(1)本项目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的流动资金,不排除在项目进展过程中公司在短期内承担较大资金压力的风险。
(2)合同存在因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及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层面的变化、运营风险等可能导致合同的顺利履行的风险。
(3)存在合同投资回款周期长、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签署概况
2018年12月26日,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了《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处
理服务协议》。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采购单位: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政府
2、地址:贵州省德江县红旗路122号
3、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政府与公司或项目公司关联关系:无
4、履约能力分析: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政府系按照中国法律依法组建和存续的政府机关,履约能力强。
5、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无
四、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政府
乙方: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建设规模为1000吨/日(具体建设规模以贵州省发改委核准为准)。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双方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
由乙方按照本协议实施此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将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设施及基础资料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
3、合同的履行期限: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不含建设期)。
4、总投资:约5.5亿元人民币。
5、收益来源:本项目收益来源主要为电量销售收入、垃圾处理服务费。
6、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7、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合同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市场开拓产生积极影响。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董事会关于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政府系按照中国法律依法组建和存续的政府机关,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方面的风险较小。
八、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德江县政府系县级人民政府,具备签订《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
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的主体资格;《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业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特许经营协议》及《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真实、合法、有效。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中环环保、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政府和中环环保具备正常执行《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的履约能力。
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将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公司继续加强项目管理工作,以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十、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的承诺。
十一、备查文件
1、《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2、《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编辑:We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