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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厦门市水污染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全文如下:
厦门市水污染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闽政﹝2015﹞26号)、《厦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厦府﹝2015﹞325号),推进厦门市电镀、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酿酒、饮料食品、废纸造纸、化工、有色金属、医药、制革、石材加工等11个重点行业实施水污染专项整治和清洁化改造,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到2020年底,重点行业企业涉水指标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得到加强,做到“两少一达标”(少用新水、少产废水、达标排放),水重复利用率有所提高,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全市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工业水污染综合治理机制。
二、整治清单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各区对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排放措施是否按环评审批要求落实、主要废水及水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水处理是否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清洁生产水平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确定整治企业清单及清洁化改造行业企业清单,经各区严格摸底调查,列入我市水污染重点行业整治的企业有92家,其中电镀企业33家,印染企业6家,农副食品加工企业20家,酿酒企业3家,饮料食品企业6家,废纸造纸企业4家,化工企业7家,制革1家,有色金属企业4家,医药企业3家,石材加工企业5家。具体企业清单详见附件1。
三、整治要求
(一)总体要求
坚持源头减量、全过程控制原则,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大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源头预防、原料替代、工艺升级、中间管理、末端治理、监督监管全过程综合整治,提升行业企业治污水平;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减少水污染物排放;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市环保局要严格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置换比例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工信部环保部《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联节[2016]275号)的要求,市经信局牵头推进全市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有关行业协会、清洁生产评估咨询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技术引导、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等活动,帮助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相关行业企业要充分发挥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的主体作用,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二)分行业要求
1.电镀行业:编制《厦门市电镀行业清洁化提升改造方案》,全面提升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全市电镀行业清洁化水平明显提升,企业智能化监管进一步加强。到2020年,50%以上电镀企业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印染行业:参照《厦门市印染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化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开展水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17年底前,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医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
3.农副食品加工行业:按照国家部委已发布的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或清洁生产标准,大力推进相关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水污染防治,水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排放限值要求。
4.酿酒行业: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按照《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建设,外排废水污染物全面达到《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要求。
实施《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中食品加工行业(酿酒行业)、啤酒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酒精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相应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涉及水的清洁生产指标和环境管理指标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白酒制造业》、《清洁生产标准啤酒制造业》、《清洁生产标准葡萄酒制造业》、《清洁生产标准酒精制造业》二级基准值。
5.饮料食品行业: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按照《饮料制造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建设,外排废水污染物全面达到《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6.废纸造纸行业:废水治理工程符合《制浆造纸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福建省地方标准《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中造纸行业相应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涉及水的清洁生产指标和环境管理指标达到《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2015年第9号公告)Ⅱ级基准值、《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废纸制浆)》二级标准。2017年底前,废纸造纸行业实施生产流程工艺提升改造,实现水循环利用,减少废水排放。
7.化工行业:强化水污染防治,实行严格的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治,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涉及水的清洁生产指标和环境管理指标达到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8.有色金属行业:强化水污染防治,实行严格的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治,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涉及水的清洁生产指标和环境管理指标达到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9.医药行业:参照国家环保部颁布的《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2年第18号2012-03-07实施)开展水污染治理。废水排放分别达到《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10.制革行业:遵循《制革、毛皮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6]38号2006-02-21实施)开展企业生产废水治理。工业水污染治理工程按照《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和运行。废水排放达到《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实施《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中制革行业相应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涉及水的清洁生产指标和环境管理指标达到《清洁生产标准制革工业(牛轻革)》二级标准。
11.石材加工行业:废水处理工程符合《天然饰面板材加工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涉及水的清洁生产指标和环境管理指标达到《石材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二级标准。
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存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行业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国家有关部门明令淘汰类的工艺、装备或产品,一律予以淘汰;对不符合部门管理要求但具备整改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限制生产、停产整治,限期完成整改和升级改造,切实做到符合要求、设施齐全、达标排放。
企业限期整改、限产整治或停产整治完成情况应向提出整改整治要求的部门提交整改情况说明。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责任。各区政府是重点行业水污染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水污染重点行业整治工作的领导,相关企业逐个落实整治任务,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2.严格执法监管,注重整治成效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于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依法查处;对拒不实施整治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执行到位。
3.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引导
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以清洁生产水平、排放强度、资源利用等综合评价体系的“领跑者”奖励制度,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促进企业升级改造,引导和规范企业的清洁生产行为。鼓励企业主动进行技术提升。
4.加强技术服务和人才保障
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的技术优势,构建水污染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服务平台;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或环保设施第三方运营。有关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要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治理方案,举办行业清洁生产知识培训或清洁生产技术推广会,深化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理念,提升各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5.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污染整治宣传,特别要重视做好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业主的思想工作,引导干部群众和广大企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开展污染整治与新形势下行业转型升级的关系。各区要及时发布辖区内行业企业整治进展情况,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对整治工作的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