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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速报》了解到,该案被告人刘胜,男,1972年出生,原系张家港市市容管理处主任,被告人刘胜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9年4月12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同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5月17日被逮捕。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胜犯受贿罪,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近期宣判。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张家港市市容管理处系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下属的事业单位。
2013年9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刘胜在担任张家港市市容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容处)主任期间,利用其全面负责市容处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索取和收受江苏晨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股东梁某、法定代表人王某、张家港市缤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等人所送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5.309万元。并为上述单位在相关业务项目招投标、日常监管考核、资金拨付、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具体分述如下:
1、2014年1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刘胜在其办公室收受江苏晨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所送的面值为1000元的购物卡3张;先后多次在其单位等地索取和收受该公司股东梁某所送现金人民币23万元、面值为1000元的购物卡15张以及为其支付的费用人民币2400元,上述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5.04万元。
2、2016年11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刘胜在其办公室等地,先后多次索取和收受张家港市缤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所送的面值为1000元的购物卡10张、面值为500元的购物卡10张、面值为500元的加油卡10张、现金人民币2万元以及为其支付的费用共计人民币5.335万元,上述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335万元。
3、2016年11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刘胜在其办公室等地,先后多次收受张家港市大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所送的面值为1000元的购物卡30张,共计价值人民币3万元。
4、2015年2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刘胜在张家港市杨舍镇城北立交桥下停车场等地,先后多次索取和收受北控环境再生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原张家港金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所送的现金1.334万元、价值5000元的加油卡2张,上述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334万元。
5、2013年9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刘胜在其办公室等地,先后多次收受江苏创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原江苏创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所送的面值为1000元的购物卡18张,共计价值人民币1.8万元。
6、2014年1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刘胜在其办公室等地,先后多次收受长沙中联中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江苏区域经理刘某甲所送的面值为1000元的购物卡12张,共计价值人民币1.2万元。
7、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刘胜在其办公室内,先后2次收受张家港市沙洲车辆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潘某所送的面值为1000元的购物卡10张,共计价值人民币1万元。
8、2018年9月,被告人刘胜在张家港中油泰富酒店收受江苏中油泰富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所送的面值为1000元的加油卡10张,共计价值人民币1万元。
9、2016年1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刘胜在其办公室等地,先后多次收受张家港市中油泰富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某所送的面值为1000元的加油卡6张,共计价值人民币6000元。
被告人刘胜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
法院判决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刘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胜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为严肃法制,维护国家廉政制度建设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性,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刘胜退出赃款人民币45.30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