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再生资源管理办法(咸宁市再生资源回收公司)

2023-06-04 13: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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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草案)》:个人最高罚款5千元

2021-08-24 14:22·艾拉物联智能垃圾分类

● 《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个人最高罚款5千元

近日,《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发布,《条例》明确,咸阳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个人未能分类准确投放生活垃圾,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山东德州:建立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近日,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布了《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该《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德州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倒卖、变卖、转让厨余垃圾,不得生产、销售、使用以厨余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

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塑料废弃物污染防治,近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在本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具体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实行名录管理。禁止名录的制定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论证评估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

●《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修改:违规投放垃圾罚款100~50万不等

近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发布,对《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20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该《办法》删去了原《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将第三十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投放生活垃圾时,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此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此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发布:2025年底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

近日,《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正式发布,要求,到2021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内75%以上的街道(镇)和4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家庭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达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10%以上。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到2022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街道(镇)和5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家庭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达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15%以上,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大幅提升。

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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