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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我区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情况,同时就出台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试行)》等制度进行解读。
今年,为了科学统筹有限执法资源,在减少对企业干扰的前提下提高执法效能,实现精准执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编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在生态环境领域推动运用“互联网+监管”,建立以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为基础的非现场监管远程执法体系,构建“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执法”监管新模式。目前,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乌海市等地生态环境部门已将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的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新模式、新思路,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执法人员少跑腿,得到了企业高度认可。
此外,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去年制定印发的《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细化了清单编制内容,将过去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及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小且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重大工程项目、重点领域企业、其他已经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等共6类纳入正面清单行业的类别,增加到了7类。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监管,一定期限内免除现场检查,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据统计,2020年以来,全区先后共有1525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清单内企业通过非现场方式发现问题214个,全部及时告知企业完成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处置。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还出台多项制度,对全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出方向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和要求。例如,通过建立实施区域交叉检查制度,实现盟市、旗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的统一调度;通过建立实施专案查办制度,实现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专案立案查办;通过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形成首部全区性生态环境领域有奖举报办法,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以及其他隐蔽的、日常环境监管中难以发现的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通过完善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典型案例宣传,以案释法,提升执法水平,放大执法效果。今年以来,生态环境厅已先后发布12起典型案例。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推进已出台各项制度落地生效的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增强随机抽查精准性,切实解决重复检查等问题。还将制定出台有关生态环境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注重柔性执法,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明确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情形,全面规范执法制度程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记者 帅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