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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杜尚别9月17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二十周年杜尚别宣言
值此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立20周年之际,成员国:
高度评价上合组织为推动和深化成员国睦邻友好关系、巩固地区安全稳定发挥的积极作用。
总结本组织取得的发展成就,指出成员国间开展合作大有可为。
恪守《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上海合作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等国际条约和本组织法律文件的原则和规定。
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
决心巩固成员国间相互关系,促进人民世代友好。
奉行对外开放原则,致力于以《联合国宪章》等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为基础巩固世界多极化秩序和构建国际关系。
着力将上合组织地区建设成和平、合作、可持续发展、繁荣、和谐的地区。
根据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别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成果声明如下:
一、上合组织的建立、发展建设和主要原则
上合组织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于1996年和1997年分别在上海和莫斯科签署的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和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两个协定基础上建立。
五国元首2000年7月5日签署的“上海五国”杜尚别声明指出,各方将致力于使“上海五国”成为各领域开展多边合作的地区机制。
2001年6月15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元首在上海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
建立本组织的目的是:加强成员国间的相互信任和睦邻友好,加强多领域协作,维护和巩固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共同应对新的威胁和挑战,鼓励在不同领域开展有效互利合作,促进成员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上合组织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则,在兼顾彼此利益及对国际地区问题持有共同立场的基础上,将根据《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及国际法准则,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广泛合作。
《上合组织宪章》为本组织发展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20年来,本组织已成为公认的有影响力的多边机制,构建起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合作机制,与认同本组织宗旨和原则的国家和国际组织(机构)建立了伙伴关系。
上合组织两个常设机构——设在北京的秘书处和设在塔什干的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保持高效运行,本组织还确定了徽标、旗帜和上合组织之歌。
成员国坚定遵循《联合国宪章》、《上合组织宪章》宗旨和原则,主张相互尊重国家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平等互利,通过对话和相互协商和平解决分歧,不干涉内政,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不谋求在毗邻地区的单方面军事优势。
成员国倡导在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多边主义,平等、共同、不可分割、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反对冲突和对抗,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与稳定基础上构建多极化世界秩序。考虑到上合组织成员国的意见,各方重申,倡议推动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形成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理念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成员国愿进一步加强政策沟通、安全合作、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共同构建和平、安全、繁荣、清洁的世界。
上合组织已进入发展关键阶段。成员国认为,有必要深化和拓展本组织框架内协作,不谋求建立政治军事同盟或超国家经济一体化组织。
成员国尊重彼此根据历史传统和自身国情选择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道路,将继续推动文明对话,共同实现和平、进步、和谐,构建平等伙伴关系,促进上合组织持续发展繁荣,推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成员国反对通过集团化、意识形态化和对抗性思维解决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主张基于《上合组织宪章》原则,杜绝任何有悖本组织利益的违法行为。
成员国指出,上合组织向符合本组织法律文件规定的原则和条件,承诺遵守《上合组织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本组织框架内通过的其他国际条约和文件规定的有关国家开放。
二、政治领域
成员国表示,他们对当今地区和国际形势的看法接近或一致,坚持以公认的国际法、文化文明多样性、在联合国中心协调作用下开展国家间平等互利合作等原则为基础,建设更具代表性的,更加民主和公平的多极化世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