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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7月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一千三百三十元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等。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月增加90元,增幅7.26%;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月增加115元。
调整提高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方面,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月增加115元;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7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7.26%)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50元—370元之间。
此外,自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第1至12个月支付标准为1975元/月;第13至24个月支付标准为1580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330元/月。
同时,自2021年1月1日开始,上海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而言,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8292元/月,致残二级7737元/月,致残三级7268元/月,致残四级6804元/月。
2021年7月1日零时起,本市职工医保将进入2021医保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从55万元提高到57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按规定继续报销80%。2021医保年度的职工医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20医保年度标准执行。(记者 顾杰 吴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