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江苏省公检法首次联合发文严打“套路贷”

2019-06-19 11:37:00
导读今天,环保百科带来江苏省公检法首次联合发文严打“套路贷”,如果您想了解江苏省公检法首次联合发文严打“套路贷”,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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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首次联合制定的《对于建立健全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对社会发布,明确了“套路贷”5种常见情形。

《意见》对“套路贷”与民间借贷、“高利贷”、非法讨债举行清楚界定。依照规定,“套路贷”是出借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经过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借贷”协议、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创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隐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纳暴力、威胁以及其它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仅存在非法讨债情形,出借人别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与借款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的,别应视为“套路贷”。

《意见》列举了司法实践中“套路贷”违法犯罪常见的5种“套路”情形,包括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创造资金虚假给付事实、恶意垒高“债务”数额、“套路”第三人承担“还款”责任、经过各种方式非法讨债。常见的是,放贷人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问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借款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等。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要对原告为疑似职业放贷人或事实上际操纵的关联关系冉踩12种情形的民间借贷案件举行重点审查甄不,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司法机关要建立健全办案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意见》明确,关于人民法院移送的、有明确线索的涉嫌“套路贷”刑事犯罪案件,公氨瘊关应当在30日内作出立案或别立案决定,并反馈移送法院。别予立案的,要在7日内以书面凶裳?向法院讲明别立案理由。公氨瘊关对移送案件应当立案而别予立案的,检察院应当通知公氨瘊关立案,并将监督事情反馈移送法院。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为民间借贷案件涉嫌“套路贷”刑事犯罪,大概导致原审裁判、调解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依法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或者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处理。(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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