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南平建阳水吉镇为何电鱼现象频发?

2019-01-15 16:52:08
导读环保百科今天分享南平建阳水吉镇为何电鱼现象频发?,大家是否对南平建阳水吉镇为何电鱼现象频发?感兴趣呢。2019年1月12

环保百科今天分享南平建阳水吉镇为何电鱼现象频发?,大家是否对南平建阳水吉镇为何电鱼现象频发?感兴趣呢。

2019年1月12日,反电鱼协作中心不断接网友报料,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南浦溪河段长期有人电鱼。

前情回顾:2018年12月2日,反电鱼协作中心接到该热心网友报料,在福建省建阳市水吉镇南浦溪河段不论白天、晚上都有船只电鱼,有的时候还是两只一起出动。时隔这么久,电鱼情况一直照样还在发生着。

以上非法电鱼行为,已触犯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严重的破坏了生态环境。这种毁灭性捕捞,肆意破坏生态的恶行,老百姓们都实在看不下去了,在这个地方经常长期存在白天公然电捕鱼情况,为什么老百姓能轻易看到,地方有关部门为什么就发现不了?我们在此呼吁地方有关部门加强对这一段河道的管控,把生态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相关法律条文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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