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2018-01-19 09: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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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百科今天分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大家是否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感兴趣呢。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福建省人民政府明确环保税收入问题归属。详情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闽政文〔2018〕25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作为地方收入。现就我省环境保护税收入省与市、县(区)归属明确如下:

一、环境保护税收入由省与市、县(区)共享,其中20%缴入省级国库,80%缴入市、县(区)级国库。

二、厦门市征收的环境保护税为厦门市预算收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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