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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8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对外投资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696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全文内容如下: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5日晚,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资源控股)与北京锦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狮投资)、深圳湘商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商产业投资)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松炀资源控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1亿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金额33.33%。鉴于本次投资金额较大,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工作要求如下。
一、根据公告,共同设立合伙企业目的在于拓展投资渠道,强化产业协同,增加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同时,合伙协议中披露有限合伙人以其实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公司设立合伙企业的具体投资行业范围,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是否相关,是否已有可选标的资产。(2)该合伙企业是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结合合伙企业协议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合伙企业收益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根据公告,锦狮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0万,占合伙企业总认缴金额0.33%;湘商产业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99亿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金额66.33%。公告称公司与前述两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此外,若出资合伙人未按期认缴出资额,有关的出资定金不予退回。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与锦狮投资、湘商产业投资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请相关方发表明确意见。(2)该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实缴时间、承诺出资的定金具体数额。若承诺出资的定金不予退回是否构成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3)结合合伙企业的内控管理制度,补充披露公司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及防控控股股东再次发生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拟采取的措施。
请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对外披露。重大对外投资可能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投资者预期产生重大影响。请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上述要求,并在5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高度重视监管工作函所提出的问题,正积极组织各方认真落实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法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