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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宏观经济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电子废弃物拆解、报废机动车拆解、废旧电子设备回收再利用和危险废物处置等。当宏观经济下滑时,“四机一脑”等电子产品和机动车等更新换代周期相应延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电子设备数量相应减少,从而可能导致公司相关业务收入下降;与此同时,当宏观经济出现不利变化时,工业企业开工率随之降低,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相应减少,进而可能导致公司危险废物处置业务收入下降。此外,当宏观经济下滑时,大宗商品价格通常随之下降,公司电子废弃物和报废汽车拆解产生的金属类、塑料类等拆解产物的下游市场需求减弱,销售价格降低。综上,当宏观经济出现下滑时,可能会对公司的收入和毛利产生不利影响。
(二)电子废弃物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价格上涨的风险
公司电子废弃物拆解和报废汽车拆解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报废的机动车。2018 年度至 2021 年 1-6 月,原材料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 80.37%、82.64%、73.70%和 75.65%,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较高。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如果公司所处的北京、内蒙古和云南地区有新的同行业公司进入,则区域内的行业竞争将会加剧,原材料价格有可能随之上涨,企业的生产成本将会增加,公司的利润将会减少,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拆解产物销售价格降低的风险
公司及其子公司云南华再、内蒙古华新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为金属类、塑料类、玻璃类、线路板类、废部件类等再生资源,子公司华新凯业将废旧汽车拆解破碎为钢铁、铜、铝、塑料、橡胶等材料后,将前述拆解破碎后的材料销售给金属冶炼厂、塑料生产企业、玻璃生产企业、电子废部件加工处理企业等,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拆解后的金属、塑料等材料作为再生资源,其销售价格受大宗商品市场价格的影响较大。如果拆解产物对应的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持续走低,则其实际销售价格也会相应走低,报告期内,上述拆解产物销售收入为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拆解产物销售价格下降将会对公司营业收入产生不利影响,故公司存在拆解产物销售价格变动导致公司总体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四)危废处理的行业监管和地域限制风险
国家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不得擅自处置危险废物,必须及时将其运送至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处置业务呈现出资质管控严格、准入门槛高的特点。公司是内蒙古规模较大的危废处置企业,但若公司向内蒙古以外的区域进行业务扩张,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或要在其他省市的环境保护厅申请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存在行业监管和地域限制的风险。未来如果公司不能适应行业监管或不能有效克服地域局限,将限制公司业务的可持续拓展能力,对公司发展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补贴标准降低的风险
财政部、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环保部按照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指出“研究完善基金征收补贴政策,适当调整基金补贴标准;条件成熟时统筹研究扩大基金征收补贴范围,调整基金征收标准,落实基金以收定支、自我平衡机制。”主管部门在扩大基金征收补贴范围、调整基金征收标准的同时,为尽早实现基金收支平衡,存在调低基金补贴标准可能。2021 年 3 月 22 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新的补贴标准自 2021 年4 月 1 日起施行。调整前后补贴标准对比如下:
基金补贴作为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补贴标准的下降,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国家再次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的补贴标准,将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因基金补贴标准降低导致营业收入、净利润减少的风险。同时由于基金补贴标准的下降,未来公司获得的补贴款将会减少,如果未来基金补贴发放的时间依然较长,将会对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
(六)环保政策的变动和监管力度加大增加建设成本的风险
随着环保政策的不断出台,环保标准的提高和监管力度的加大,国家对环保行业的要求可能会越来越严格,具体体现在政府对环保企业生产和提供服务的流程和工艺要求会越来越严格。这可能会要求公司更新和完善旧的生产线,或者提高在建的生产和服务设施标准,这将导致公司提高建设投入及运营成本,延长投资回报周期,从而降低公司利润,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近年来危险废物跨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案件频发,给当地的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多地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表示要严格控制外省危险废物转入,如河北、江苏、河南、安徽、湖南和宁夏等省或自治区均不接收以焚烧和填埋处置方式的外省危险废物转入。目前发行人处置的危险废物主要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外,如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严格控制外省危险废物的转入,将对发行人危废业务产生较大影响。
(七)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国民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以及国家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持,近年来大量的国有企业和民间资本进军环保领域。未来行业竞争加剧,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社会公众对危废处置项目持负面看法的风险
危废处置业务生产过程中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主要有固化车间产生的废气、固化车间冲洗废水、地坪冲洗等废水及填埋封场后产生渗滤液。在固化车间危险废物在转运、破碎、搅拌过程中均会产生颗粒物,车辆运输过程汽车卸料及粘沾在运输车辆上的危险废物如处理不好可能会带出场外,以及填埋后产生渗滤液,以上污染源及污染物如处理不当,此污染源可能导致未来社会公众对危险废物处置业务出现负面看法,从而可能产生‘邻避效应’。届时公司可能会通过更加有效的措施来解决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减少危废处置业务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以解决此邻避效应,从而可能会增加公司成本。
(九)新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加剧行业竞争的风险
新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取消了报废机动车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改由市场主体自行协商确定回收价格,同时允许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此举可能提高报废机动车采购价格。如果发行人不能相应提高拆解产物销售价格、拓展‘五大总成’销售渠道,公司报废机动车拆解业务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与此同时,新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虽然对回收拆解企业在存储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但不再对回收企业实行数量控制,对申请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并取消了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实行的特种行业管理。如果未来更多参与市场竞争主体进入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可能会导致报废机动车采购价格上升,进而增加华新凯业生产成本,利润也将相应减少,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量下降的风险
2021 年 3 月 22 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并于 202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拆解补贴标准均出现不同程度下降。为应对补贴标准的下降,如发行人下调采购价格,采购价格低于非正规拆解渠道采购价格,则可能出现“四机一脑”等电子废弃物进一步加大流入非正规拆解渠道的可能,使得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减少,公司电子废弃物拆解业务拆解量下降,对公司电子废弃物拆解业务产生不良的影响。
(十一)《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影响公司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2021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本行政区域内的处置需求”、“2022 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等内容。报告期内,公司危险废物处置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省外客户。如未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能够实现基本满足本行政区域内的处置需求,则公司危险废物处置业务可能存在自治区以外客户流失的风险。如公司不能及时开发自治区内客户,拓展自治区内危险废物处置业务,则该业务存在收入下滑的风险。《实施方案》同时提及“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如未来产废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大幅下降,可能导致每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幅低于危险废物处理企业所具备的处置能力,行业将出现严重供大于求的情况。公司危险废物处置业务将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十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变化的风险
如未来监管部门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关于柔性填埋场的准入标准,则公司通过刚性填埋场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的比例将相应提高。刚性填埋场建造成本高于柔性填埋场,因此刚性填埋场单位处置成本高于柔性填埋场。如果刚性填埋场收取的单位处置费用增幅无法匹配单位处置成本的增幅,则公司危险废物处置业务将出现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