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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官网“曝光台”向社会公开了2020年第一季度全国垃圾焚烧厂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情况,包括如下8起案件,具体名单如下: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企业背后不乏一些知名的上市公司。
其中:山东烟台招远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炉温不达标
山东烟台招远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2020年1月14日1号焚烧炉炉温5分钟均值不达标10次。经核查,该公司炉温不达标情况属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根据《管理规定》认定该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
天眼查显示,招远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其背后有A股上市公司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股(简称:盛运环保 证券代码:300090)。资料显示,盛运环保专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卫生垃圾、包装垃圾、填埋垃圾、污泥垃圾、工业废旧垃圾)焚烧发电,农林废弃物(生物质)焚烧发电,医疗废弃物处置,建筑垃圾处置,飞灰处置,电子垃圾处置,废旧橡胶轮胎处置,废旧汽车拆解处置等。
浙江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虚假标记自动监测数据
2020年1月7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路桥分局对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3号焚烧炉2020年1月6日12时的颗粒物自动监测数据折算浓度超标,该公司对该时段自动监测数据作了“CEMS维护”标记,但通过检查人员现场问询和相关人员的手机通话记录证明,上述颗粒物数据超标后,标记“CEMS维护”的时段,运维公司工作人员实际未赴现场进行CEMS维护,属于虚假标记自动监测数据行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根据《管理规定》认定该公司“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6.2万元罚款。
天眼查显示,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其背后大股东为A股上市公司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旺能环境 证券代码:002034)。资料显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以及相关环境产业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公司主要采用BOT、BOO、PPP等投资运营模式,承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及其他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等环保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这不是该公司的首次环境违法行为。之前和讯网曾报道《环保10号令新政首例虚假违法案曝光:旺能环境子公司被查 实控人单建明近7成股份质押》一文,之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对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虚假标记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 “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以下简称标记规则),及时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如实标记每台焚烧炉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情况”的规定。
对此,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
湖北荆州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无效
湖北荆州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1号焚烧炉因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或无效,标记为“CEMS维护”的时间为32小时,超出每季度30小时的规定时限。经核查,该公司自动监测设备2月14日晚遭雷击发生故障,因疫情影响运维人员难以及时到厂维修,至2月18日才修复设备。期间,该公司因协助处置医疗废物无法停产,并于2月15日将CEMS设备故障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鉴于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非主观故意,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县分局对该公司做出“责令立即整改,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
天眼查显示,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其背后的大股东同样为A股上市公司旺能环境。
山东潍坊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无效
山东潍坊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焚烧炉因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或无效,标记为“CEMS维护”的时间为32小时,超出每季度30小时的规定时限。经核查,该公司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运维人员受疫情影响难以及时到厂维修,导致第一季度“CEMS维护”时间超出30小时。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认定该公司违法行为属于《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的轻微违法情形,依照上述文件做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要求该公司限期对自动监测设备升级改造。
对于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该公司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科融环境 证券代码:300152 )旗下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