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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华社讯】中国水业集团(01129-HK)公布,于2019年12月27日交易时段后,该公司、该公司透过中国水业(香港)这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间接持有目标公司新中水(南京)再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与投资者深圳前海粤财节能环保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视乎情况而定)订立投资协议及溢利保证协议。
据此,深圳前海粤财节能环保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向新中水(南京)再生资源投资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相等于约6720万港元),持3.8462%股权,而作为回报,新中水(南京)再生资源投资之注册资本将由8288万美元增加至8619.52万美元。该公司及中国水业(香港)亦将就截至2019年、2020年2021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提供溢利保证。于完成后,投资者将于新中水(南京)再生资源投资之经扩大股权中拥有3.8462%权益,而新中水(南京)再生资源投资将成为该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视作出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新中水(南京)再生资源投资之营运资金及有关新中水(南京)再生资源投资日常业务过程之其他开支。
新中水(南京)再生资源投资为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之间接外商独资企业,其已取得有关中国机关之营业执照,以营运可再生资源业务。新中水(南京)再生资源投资之主要业务包括可再生资源之投资、开发及发电。
随着进行中之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项目之数目不断增加,该集团须补充其营运资金,以释放流动资金用于未来投资,并为本集团之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业务发展提供资金。
深圳前海粤财节能环保投资基金管理为中银粤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而中银粤财为于2010年9月在广州成立之中外合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之专业化公司。中银粤财分别由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60%及40%权益。
来源: 财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