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省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将尽快更新信息系统

2019-12-21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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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仔细贯彻降实省委省政府对于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城乡居民个人就医负担,全省城乡居民差别多医疗保险药品名目、诊疗项目名目、医用耗材名目中的乙类项目个人自付比例均下调5%。血制品(别含药品名目内品种)和吸氧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下调10%,以此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的报付水平。此项政策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药品名目乙类项目,单价100元(含)以下,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15%;单价100至300元(含),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25%;单价300元以上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35%。诊疗项目乙类项目,单价100元(含)以下,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15%;单价100至2000元(含),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25%;单价2000至5000元(含)自付比例调整为35%;单价5000元以上,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45%。医用耗材乙类项目,单价200元(含)以下,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15%;单价200至5000元(含),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45%;单价5000元至20000元(含),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55%;单价20000元至50000元(含),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65%。并将城乡居民差别多医疗保险血制品(别含药品名目内品种)和吸氧费个人自付调整为40%。

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各市州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差别多医疗保险“三个名目”乙类项目个人自付比例政策,别得擅自增减项目或调整个人自付比例。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让参保人员充分熟悉熟知政策,引导合理预期,确保政策降实降地。并且,省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将尽快更新信息系统,保障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待遇。(记者 李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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