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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哺育工作
建立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近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对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哺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突出财政支持重点,明确关键环节,建立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
大力哺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加快哺育一批治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展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打造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以家庭农场和农户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环绕乡村振兴和产业扶贫,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了郸千斤”作用,引导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关键进展能力、激发内日子力。聚焦农产品加工、经营治理、市场营销等关键能力提升,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高效进展。
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结合县域特色主导产业进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扶贫攻坚,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示范。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国家贫困县可放宽到规范运营的其他农民合作社;对粮食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和纳入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打算试点合作社赋予重点扶持。
大力哺育家庭农场。开展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打造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治理先进、效益明显的示范家庭农场。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粮食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存栏量在300-1000头的奶牛家庭牧场赋予重点支持。
积极进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经营模式。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要紧支持组织治理规范、联农带农机制完善、经济效益明显的联合体的内部成员,用于加强联合体产加销产业链内的薄弱环节。
加快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及体系。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各类专业服务公司发挥各自优势和功能,向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对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单个农户做别了、做别行、别愿做的环节举行重点支持,鼓舞支持全程和多环节托管服务。(记者 贡宪云 通讯员 何菲、王钊)